“猪葛亮”商标遭恶搞

周金雨作为这次事件的实习记者,近日搜集到了多位自称是诸葛亮后人的人士发布的消息,希望相关商家撤销“猪葛亮”商标。根据他们发布的声明,一些商家利用谐音把“猪葛亮”作为商标或店铺名称,这种做法被视作攀附历史名人、恶意营销行为。这些声明指出,这种行为伤害了诸葛亮后人以及景仰诸葛亮者的感情。 在2月6日,记者调查发现,全国多地都有公司或商标在使用“猪葛亮”,涉及的行业主要是食品和餐饮。根据声明中提到的一位自称是诸葛亮后人的人透露,经过全网搜索,有近200家企业注册了和“猪葛亮”相关的商标或者直接用它作为企业和店铺名称。广东东莞一家公司就是其中一个被网友广泛关注的例子。由于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都很普遍,所以把每个企业都找出来沟通并不是一个现实的选择。因此他们希望通过网络发声引起关注,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介入处理。他们认为依据《商标法》中“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条款,这些商标应该被宣告无效,并且要求相关企业更改不当的名称。 汤宏发作为湖北高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在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害或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况下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他指出诸葛亮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代表忠臣和智者的重要历史人物,拥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汤宏发分析说,如果申请人以“诸”的谐音申请“猪葛亮”并突出使用这个商标,就容易让消费者联想到历史人物诸葛亮,从而给诸葛亮形象带来贬损影响。汤宏发还提到因法律法规关于“不良影响”的规定比较抽象和主观,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争议和不确定性。 汤宏发认为,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如果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第十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有权利宣告其无效。其他人也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进行宣告无效处理。他呼吁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对类似申请的审核力度,并且在审核过程中全面分析商标构成要素和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汤宏发提醒企业经营者在选择字号时要遵守基本商业道德,不要为了吸引消费者注意力而制造噱头。 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女士回应称公司名称是自主构思注册的,并不是刻意恶搞或蹭热度行为。她也表示公司节后将不再经营并办理注销手续,同时也理解网友对公司名称的调侃。 这些内容综合来看都是围绕着近200家使用“猪葛亮”作为商标或店铺名称而展开讨论。 大部分内容都是围绕“诸葛亮”以及相关注册使用情况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