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数字强省建设提速增效:核心产业法人主体超41万家、全国排名第3

在“十四五”规划收官之际,山东省交出了一份数字经济发展的亮眼答卷。

12月24日,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布,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法人主体数量突破41万家,规模位列全国前三,标志着数字强省建设进入深化发展阶段。

这一成果源于山东系统性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针对数据流通壁垒、应用场景不足等痛点,该省构建“1+16+N”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540亿次数据共享服务,公共数据开放指数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

通过设立海洋大数据交易服务平台等创新载体,2023年省内数据交易规模已突破19亿元,数据资源正加速转化为生产要素。

分析认为,山东的突破性进展得益于三方面举措:一是政策引领,将数字强省建设纳入省级战略,统筹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二是基础设施先行,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数据平台网络;三是场景驱动,在金融、医疗、海洋经济等领域落地141个授权运营场景,形成“数据要素×行业”的乘数效应。

当前,山东正以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推动数据从“资源”向“资产”跃迁。

省大数据局局长王健表示,未来将深化数据确权、定价机制改革,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通试点,进一步释放数据赋能实体经济的潜力。

专家指出,随着算力网络布局完善和人工智能技术渗透,山东有望在工业互联网、智慧农业等领域形成新增长极。

山东数字强省建设的成功实践,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经验。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浪潮中,只有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才能真正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山东的探索表明,数字经济不仅是新的增长点,更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面向未来,如何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构建更加完善的数字经济生态,仍需要持续的创新实践和制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