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杀猪卖钱贴补家用被罚5000元

2026年1月,家住云南砚山县江那镇的杨某艳在自家杀了一头猪,打算拿到村口去卖钱贴补家用。她没想到的是,这事儿因为没做检疫就被罚了5000元。杨某艳花2960元买的这头猪,本来想赚点生活费,结果被罚得倾家荡产。她和丈夫为此心情沉重,但还是把这笔罚款交了。有律师分析说,猪肉还没卖出去呢,也没造成啥实际伤害,又是头一回犯错,没必要罚这么重。 3月15日,澎湃新闻打电话去问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咋回事,工作人员说自己忙得团团转,不太清楚执法的细节。直到3月13日,记者才搞清楚来龙去脉。原来杨某艳是在2026年1月12日买的猪,第二天早上在家里杀了,一共弄出来358.8市斤的肉。她把剩下的一部分拿进家里用,其余的拉到狮子山村口摆摊准备卖。 执法人员检查的时候发现,她的摊位上那些猪肉根本没盖章也没证明。她也没记账册,当时猪肉还没卖呢,打算按10.50元一斤的价格卖。算算看,这批不合格的猪肉总价值3767.40元。市监局给她定的罪名是首次违法、配合调查、家里经济困难。他们觉得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减轻处罚,把342.8市斤的猪肉没收了,还罚了5000块钱。 杨某艳家里两个孩子都不省心:大的二十多岁没赚到钱不回家过年;小儿子心脏不好;丈夫又体弱多病没法干活。那头猪买的时候花了2960元,她因为是文盲不懂规矩才被抓个正着。本来想补贴点家用的钱全赔进去了。她收到二维码后只能向亲戚借钱交罚款。 据村干部说已经去家里核实过情况了。杨某艳的姐夫李某某说她确实借了他5000块现金交罚款。云南滇章律师事务所的张具堆律师认为这事完全可以不罚或者少罚一点。 法律规定首次犯错、没造成危害、及时改正就不该罚款。这事儿里的猪肉还没卖出去呢,处罚过高就显得太不合理了。行政处罚法讲究过罚相当和最小侵害性。 现在没收的猪肉还在封存着没销毁呢。市监局说按规定到时候会在指定地点销毁并留下记录。至于网友问能不能补检的问题,他们说屠宰之前就得送检才行。 针对杨某艳的遭遇和借钱交钱的事记者联系了村干部和姐夫进行了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