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无大小,侵权即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重庆江北区法院最近办了一个案子,因为赔偿金只有0.2元,大家都很关心。案子是说被告陈某和马某没经过张某的同意,就拿走了她放在门口的旧纸箱。张某觉得自己的财产权受了侵害,就告到了法院。 法院说,不管纸箱值多少钱,都是属于张某的。陈某和马某没经过同意就拿了,这就是侵权。最后判决陈某和马某赔偿张某0.2元,这个数是按旧纸箱回收价来算的。另外,诉讼费20元也得他们俩出。 这个案子让大家想了很多。很多人觉得,这个案子的意义不在于那0.2元,而在于法院维护了财产权的基本原则。法官在这个案子里强调了财产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这个旧纸箱不管值不值钱,只要张某还没说不要或者送人,那就是她的东西。网友说的“可以扔,可以给,就是不能拿”,正好说明了这点。 另外,法院还显示出对“微小权利”的平等保护。用小额诉讼程序认真审理这个案子,说明不管钱多钱少,法律都一样对待。败诉方还得付诉讼费,提醒大家在做事情前要考虑法律后果。 张某为了这点小钱去告人,还有法院认真审理并判决这个案子,给大家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告诉大家遇到侵权的时候要勇敢用法律武器维权。 从更长远看,这个案子反映了社会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的过程中需要调整行为规则和观念。在现代社区里,明确的法律规则比人情更重要。 重庆江北区法院这个“两毛钱”的官司虽然不起眼,但里面有很多深刻的道理。告诉我们法治不仅要保护重大权益,也要保护每一份微小的权利。当大家都养成了“勿以恶小而为之”的习惯,“权利无大小,侵权即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时,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更好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