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判决一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 保姆未履行义务丧失房产继承权

一份承诺引发的纠纷 2019年底,患有尿毒症需定期透析的李某雇佣保姆石某照料生活。2021年初——石某提出返回老家——李某随之同行。老家期间,石某向李某承诺将为其养老送终。基于此承诺,李某于同年6月与石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将名下房产遗赠给石某,石某则承担李某生前的全部生活费用、医疗费用,并负责其去世后的安葬事宜。 这份协议看似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然而,仅半年后的2021年12月,李某病逝。石某办理完丧葬事宜后,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协议继承房产。李某的三名子女则主张协议无效,房产应按法定继承程序处理。双方由此陷入诉讼纠纷。 履行义务的缺失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石某提供的照料证据存在明显漏洞。根据银行流水记录,李某的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大多由其本人银行卡支付,与协议中"石某承担全部费用"的约定明显不符。这表明石某在经济扶养上并未按照协议要求履行责任。 日常照料上,虽然李某去世前由石某单独照顾,但石某无法充分证明其按时带老人就医、妥善照料老人的具体情况。法院通过李某的聊天记录和多次报警记录深入确认,石某日常照顾上也未能尽到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这些证据链条表明,石某对协议的履行存在实质性缺陷。 法律原则的适用 法院认为,虽然涉案协议在形式上完备,但由于石某未能切实履行扶养义务,因此不能依据该协议取得房产继承权。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扶养是获得遗赠的前提条件。扶养人若未能全面履行义务,则无权获得遗产。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名下房屋由其三名子女依法继承。 这一判决反映了法律对诚信原则的坚守。遗赠扶养协议涉及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尊严,任何一方都不能以签订协议为名行欺骗之实。扶养人必须真实、全面地履行照料和经济支持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遗产权益。 制度完善的启示 法官在判决后提醒,扶养人若严重违反协议,如放任老人生病、非法拘禁或胁迫老人等行为,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意味着,对协议的违反不仅涉及民事权益的丧失,在情节严重时还可能触及刑事法律底线。 同时,法官呼吁扶养人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自觉、全面地履行扶养责任,关爱并尊重老人,使其安享晚年。对于扶养人来说,应当注意保存履行义务的有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生活照料的照片或视频、费用支付凭证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有效证明自己已按约履行。

遗赠扶养以契约形式回应养老照护需求,但契约的生命力不在纸面,而在兑现;对扶养人而言,真诚履责与依法留痕同等重要;对老年人及其家庭而言,越是涉及重大财产处分与异地生活安排,越应把风险评估、程序保障与监督机制做在前面。让老人安享晚年,既需要法律的刚性守护,也需要社会诚信与照护伦理的共同托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