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法院搞了个新招,叫“调解修复”联动机制,这是专门为了帮那些欠债的人和想重建信用的人

敦煌法院搞了个新招,叫“调解修复”联动机制,这是专门为了帮那些欠债的人和想重建信用的人出了个新路子。现在国家不是一直强调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改善营商环境吗?基层法院这就赶紧跟上,琢磨出点创新点子。敦煌市人民法院最近弄的这个“先行调解加信用修复”联动机制,其实就是把司法审判的职能和金融信用政策绑一块儿,做了一次很成功的尝试。搞这个机制是因为发现现在的金融纠纷,尤其是信用卡债务的问题不少。现在消费信贷普及了,纠纷就多了起来。要是光靠打官司去解决,时间久、成本高,而且还可能让债务人因为征信受影响,掉进“越欠越多、越还不起”的死循环。敦煌法院注意到有部分债务人其实想还钱,只是因为征信压力大或者是手头紧。金融机构呢,又想快点拿到钱,也不想花太多处置不良资产的钱。所以法院就主动找中国人民银行沟通,在诉讼程序刚开始的时候就把调解和信用修复给嵌入进去,想从源头把问题解决掉。 这机制的核心就是“双重衔接”。第一个衔接是政策和程序的衔接。法院组织调解的时候,就会直接告诉持卡人:只要你按协议还钱了,就可以去申请信用修复,还得把具体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都跟人家说清楚。这样一来,原本是事后去申请修复的被动行为,就变成了调解过程中给人家的一种正向激励。大家心里不担心以后的征信污点会影响一辈子了,谈妥协议的意愿自然就上去了。 第二个衔接是债务化解和信用重建的衔接。通过调解达成的还款协议不仅把欠的钱给清了,还为修复个人信用记录打下了基础。这样既解决了债务问题,又顺带把信用给修复了,实现了“一案两解”,让法院的判决更能发挥社会治理的作用。 从做法上来看,这个机制特别突出了“调解优先”的柔性治理思维。比起那种对骂式的诉讼打官司,调解更灵活、更能商量事儿、也更快见效。它给持卡人和金融机构搭了个宽松的说话平台,大家好商量着制定分期还款的方案。对持卡人来说省了打官司的麻烦和压力;对金融机构来说能更快拿到钱;对法院来说也省了不少力气去审那些难办的商事案子。 敦煌法院还在这个机制周围配了不少服务保障措施,也是为了方便老百姓办事。比如加强普法宣传告诉大家要讲诚信;用信息化手段解决“找不到人”这种送达难题;跟金融机构合作得更紧密方便文书的流转等等。这些都是为了打通从调解到修复的“最后一公里”,让政策的好处实实在在落到老百姓手里。 敦煌市人民法院搞的这套“先行调解加信用修复”模式,不光是简单地办个案子那么简单。它是国家大的信用政策在基层小案子里的一次具体落地行动。这也展示出了司法机关在解决矛盾、保障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主动作为和创新精神。这种做法不仅给金融债务纠纷提供了更有弹性、更有人情味的解决方案,还能帮着培育一种鼓励讲诚信、原谅一时出错、支持重新开始的社会风气。这对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都是很有价值的基层经验。这种做法对别的地方也有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