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定于2月3日召开 聚焦“十五五”谋划与履职提质增效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决定,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定于2026年2月3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安排,将为推进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民主协商平台。

会议议程设置科学合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政协的职能定位。

首先,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总结过去一段时期政协工作的成绩与经验。

其次,会议将审议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议政机构的作用,推进提案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这些议程安排既是对既往工作的总结,也是对今后工作的规划。

值得关注的是,会议将列席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这一安排充分体现了人民政协与人民代表大会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政协委员更好地了解政府工作情况,为政府工作建言献策。

同时,会议将重点讨论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十五五"规划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规划,对内蒙古自治区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通过政协会议的民主协商和充分讨论,有利于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体现全区人民的根本利益。

会议还将审议通过多项重要决议和报告。

包括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提案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以及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等。

这些决议和报告的审议通过,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协工作机制,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此外,会议还将审议通过人事事项,进行相关选举工作,这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完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这次会议的召开体现了人民政协制度的生命力和优越性。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广泛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协商议政、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有利于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推动自治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农业基地和生态屏障,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十五五"时期,自治区面临着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保护生态环境等多重任务。

通过政协会议的民主协商,广泛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有利于形成推进自治区发展的强大合力。

政协委员来自各行各业、各个阶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的意见建议往往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对于完善发展规划、推进工作落实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召开,不仅是年度政治协商工作的例行安排,更是凝聚智慧力量、共绘发展蓝图的重要契机。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此次会议将为自治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助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内蒙古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