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夏天去游泳馆解暑,结果津南区的这家游泳馆却成了“打卡圣地”,却也变成了“生死瞬间”。03家家属指出,游泳馆有三个大漏洞:没有专业救生员和医务人员在现场值班;救生员在泳池边趴着的时候根本不关注场内情况,直到赵某挥手才去救援;120赶到的时候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分钟,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法院判决游泳馆要赔偿60%的责任,是因为这个事件暴露了很多问题。赵某这个老泳客平时常去泡水,但这次却遭遇了不幸。监控显示,他突然翻了个身,脸朝下没进水里,整整过了72秒才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救起。虽然场馆人员马上做了心肺复苏,120也送他去医院了,但赵某还是没挺过来——医生的证明写得很清楚:呼吸心跳骤停,溺水身亡。法院审理后认为,游泳属于高风险运动项目,经营者必须要把安全保障做到极致。当时工作人员是坐在前台的办公室里的,离泳池边差不多有十米远。直到赵某溺水了将近两分钟才被召唤过去救援,这完全违反了行业里不间断巡视的要求。 不过法院也提到,赵某当时并没有主动呼救或挣扎,还有家属拒绝尸检导致死因没法锁定,所以赵某本人也有一定过错。综合来看这两边都有错错,最终法院判定游泳馆给赵某赔偿六成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里明确说了公共场合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五把尺子可以衡量:法定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标准、善良管理人标准和特别标准。针对这起事件中的游泳馆来说,法院给出了三条铁律给他们遵守:硬件设施必须达标;深水区每250平方米至少配1名救生员;浅水区每100平方米配1名救生员;还有巡查记录和急救流程都要每日测试存档。 对咱们泳客来说也有四句忠告要记住:进场前要诚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遵守规则听救生员的口令;量力而行别在酒后或者身体不舒服的时候下水;入水后要保持警觉发现不对劲赶紧呼救。 其实这个夏天本来该是清凉一夏的乐园啊!只要场馆把责任尽到位了,泳客自己也量力而行,就能把这两分钟的“生死链”拉回安全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