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好处来换你的认罪口供,其实就是让你别再争了

各位喊冤的朋友注意了,取保候审这个东西,在那些够格判重刑的案子里,它可能就是侦查机关用来诱骗你认罪的陷阱。 我就拿以前经手的一起案子来举个例子。2008年我刚做律师那会儿,接手了一起数额高达3700多万的敲诈勒索案。第一次见当事人袁某时,我跟他直说,敲诈勒索金额一旦超过50万,那可是要从10年有期徒刑起步的重刑。他的案子金额是50万的好几个倍,这绝对是个必须要做无罪辩护的案子。 结果袁某告诉我,办案的侦查员当时跟他说可以给他办取保候审,只要他认罪服罪。我听了就笑着问他想过没,这要是真认罪了会是啥后果?取保候审可不是案子就完了,那是拿钱担保你出来等着审判呢。侦查员拿这个好处来换你的认罪口供,其实就是让你别再争了。而且这案子一旦定了敲诈勒索罪,根本不可能判缓刑。你说这取保候审对你还有啥意义?说白了这是侦查机关的一种办案招数,逼着你放弃本来就没错的抗辩,自己觉得有罪就行了。 袁某说幸亏那时候没听他们的,不然绝对逃不掉10年以上的刑期。我说那些判不了3年的小案子,取保可能是往缓刑那个方向走。但对于那种法定刑都到了3年以上甚至10年以上的重刑案件,这取保就没啥实际用处了,除非把罪名给改了。 侦查机关要是敢给你办取保,那肯定会在这上面加条件让你认罪。一旦你在口供上承认自己犯了敲诈勒索罪,律师再想坚持无罪辩护那难度可就大了。我这从2008年当律师到现在,见过当事人又退赃又认罪、最后让律师做无罪辩护成功的案子也就是1宗。 你觉得律师不能因为当事人认罪了就认定他有罪吧?那当然得有足够的证据才行。但法官想问题没那么理智,只要看见当事人服软认了错,大概率就会直接判他有罪。 像袁某这案子,最后改了个寻衅滋事罪。他作为第一被告只判了14个月回家过年,其他被告基本上一开庭也就放了。 有人就问我:“要是袁某一开始就认罪被取保出来了,你余律师再去推翻诈骗罪改判寻衅滋事罪不行吗?”这位老兄忽视了一点:只有袁某一开始死活不认罪、律师拼死拼活坚持无罪辩护,这案子才有机会改成轻罪判。 要是他一开始就认了罪,我哪里来的底气去说服法官说他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这就是所谓的“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的道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