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加了雨篷或遮阳伞,这绝对是违法行为

给浙江省的朋友们提个醒,电动自行车要是加了雨篷或遮阳伞,这绝对是违法行为。虽然这东西看着挺方便,能防雨遮阳,但对安全的危害太大了。董之震和陈一点分别负责了二审和终审,法院的态度是坚决反对这种改装的。咱们先说说这种改装的坏处:车体变宽了,占着本来就不宽的非机动车道,容易剐蹭路人,干扰别人的正常行驶。视线被挡得严严实实,转弯的时候盲区变大,后方的人也看不见你。电动车车身本来就轻,刹车不太行,加上雨篷后重心变高了,遇到大风就更容易翻车。最要命的是那些固定架的伞骨,锋利得像一把利剑,万一出事故一撞就扎到人身上。 再说了,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这种改变外形结构的加装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卖车和修车的人如果给已经登记的车动这种手脚,被查到了得赔不少钱。要是普通车主骑着这种改装车上路,交警会直接把车给没收了,让你把那些乱七八糟的装置都拆掉。要是你不想恢复原状又不配合处理,车子可能会先被扣留下来。大家还是老老实实遵守规定吧,别拿自己的安全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