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消费者发现自己在餐厅用餐的全程被直播至网络,引发广泛关注。
这一事件只是当前餐饮直播乱象的冰山一角。
记者调查发现,未经消费者知情和同意的餐饮直播已成为行业普遍现象,涉及大型连锁餐饮和个体小店,覆盖全国多个地区。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其隐蔽性和广泛性。
各大视频平台上随处可见针对顾客的餐饮直播间,其中许多直播不仅能清晰拍摄消费者面容,甚至能录制现场对话。
记者观察发现,大多数被拍摄者对自己正在被直播毫不知情,既未与镜头互动,也未主动回避。
这说明消费者很难主动发现直播设备,更难以察觉自己已成为直播对象。
商家往往将摄像头架设在不易被察觉的位置,或者消费者将其误认为普通监控摄像头。
即使事后得知被直播,消费者维权也困难重重,因为许多商家并未保留直播内容,导致消费者难以获取侵权证据。
从商家角度看,这种现象的产生有多方面原因。
部分餐饮经营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认识不足,误认为直播可以烘托店铺氛围、吸引客流,采取了"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
一些商家甚至将消费者的沉默默认为同意,持续进行未经授权的直播活动。
也有商家声称直播是为了实时掌握客流情况,方便消费者错峰用餐。
但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未经明确告知和同意进行直播都属于侵权行为。
这种现象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直接侵害。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消费者享有肖像权和隐私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人格权,包括制作、使用、公开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隐私权则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日常生活安宁。
商家未经同意的直播行为,同时侵犯了这两项基本权利。
特别是在餐饮场景中,消费者往往处于放松状态,更加容易暴露个人信息和隐私。
专家指出,消费者在遭遇"被直播"时有明确的权利救济途径。
消费者可以要求直播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商家进行赔礼道歉和相应赔偿。
如消费者事先明确表示拒绝但商家仍然直播,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为此,消费者应当尽量保留截屏、录屏等证据,向店家和相关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从行业规范角度,餐饮商家应当将尊重和维护消费者权利放在首位。
如确实需要进行直播,商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在显著位置张贴告示,明确告知消费者正在进行直播;第二,主动征求消费者同意,对拒绝被直播的消费者应当提供不被拍摄的用餐区域;第三,对直播内容进行妥善管理,不得随意编辑或传播可能涉及消费者隐私的内容。
同时,视频直播平台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平台应当建立审核机制,对餐饮直播内容进行监管,要求主播标注是否获得被直播者同意。
对于违规直播,平台应当及时下架处理,并对相关账号进行警告或封禁。
从法律完善角度看,当前虽有相关法律规定,但针对直播场景的具体规范还需进一步细化。
有关部门可考虑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或行业规范,明确直播告知义务的具体形式、同意的有效性认定、违规处罚等问题,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行业规范发展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餐饮门店的热闹不应以牺牲顾客的安宁为代价。
越是数字化传播手段触手可及,越需要守住尊重人格权益的底线,把“看得见的生意”建立在“被尊重的消费者”之上。
让规则跑在流量之前,才能让消费场景更安心、行业发展更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