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用无人机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其高效便捷的特点为现代农业增添了新动能,但随之而来的作业纠纷也日益凸显。全国人大代表杜岗提出的“农用无人机喷洒农药致邻田受损”问题,反映了当前低空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的监管空白与法律适用难题。 针对该问题,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迅速行动,以扎赉特旗好力保镇为样本,在全盟范围内开展类案调研。通过走访农业生产一线、无人机经营主体及相应机构,法院发现,农用无人机作业的监管存在责任主体不明、操作规范缺失、纠纷调解机制不健全等短板。2025年12月,兴安盟中院向盟发改委制发《加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监管的司法建议》,提出完善监管体系、强化部门协作、健全纠纷化解机制等具体建议。 盟发改委的复函显示,司法建议得到了全面回应与落实。在协同机制上,盟发改委牵头农牧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构建了覆盖基层的监管网络,依托乡镇农机服务中心和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实现监管无死角。安全防线上,重点围绕空域管理、生产源头管控、应急处置等七大领域,细化监管措施,确保作业安全。此外,通过普法宣传和专家参与调解,提升了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纠纷化解效率。 这若干举措不仅解决了当前农用无人机作业中的实际问题,也为低空经济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随着低空经济被纳入国家战略,此类司法与行政的联动模式或将成为其他地区借鉴的范本。
农用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保障和有效监管;兴安盟中院与发改委的这次协作,为司法与行政部门如何共同推动产业规范发展提供了示范。随着监管体系的持续完善,农用无人机产业将在更安全的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现代农业和低空经济的融合注入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