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药在医保目录里可为啥报销不了?

买的药在医保目录里可为啥报销不了?你先别着急,这里头门道不少。我们之前聊过,能报销的药得先在这个目录里,不过光有目录还不够,还得看看符不符合条件。今天咱们就掰扯掰扯具体咋回事。 根据国家医保局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想用目录里的药让医保基金掏钱,得满足这几条:一是治病救人的目的,二是大夫开的方子得对症,跟说明书上写的对得上,三是去指定的医院拿药看病(急救抢救情况除外),四是住院或者开处方的时候得有凭证,五是药师或者执业药师得先审过这张单子。 要是说买的药在目录里却报不了账,多半是这几种情况出了岔子。首先,用药的理由得说得通,不能超出说明书上写的病或者症状。国家药监局在批药的时候都会严格审批适应症,只有大夫的诊断和开药是对路子的才行。举个例子说小A得了“干燥综合征”,大夫按他的病情开了风湿免疫病的药。可这个药的说明书上说只能治类风湿关节炎、青少年慢性关节炎这些病,小A的病情不符合要求,医保那边自然不买单。 再者就是超出了医保的限定支付范围。国家发医保目录的时候会把有些药的用法给框死了,比如只给儿童用或者只报销抢救费之类的。小A有次在门诊看病让大夫开了种氨基酸注射液,大夫直接说让他自费。他很纳闷,因为之前住院用过这药是能报销的。后来他才知道这药的报销规矩:得是住院患者、有营养风险筛查结果、没法从吃饭里补够营养才能报。他这次是在门诊看的病,不符合条件所以不能报。 照理说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来办就行,医保支付范围的界定也不是随便改动药品说明书的意思。大夫要是觉得患者需要开点什么药是合理的就可以开,不受那些限定范围的束缚。现在超过说明书范围或者超出医保限定范围的用药还不进基本医保的报销账里,这部分费用得患者自己承担。 所以啊,咱以后去看病用药得注意合不合规、是不是该用的时候再用,这样才能顺顺利利地享受医保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