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闹得有点大。就在2024年春天,北京富良公司的耿霞拿着世恒公司的回复,气都不打一处来。这封回函里写得挺直白:购销合同就是走个过场,压根没送货,钱也不准备给了。你想啊,从2022年7月干到2023年3月,富良公司按进度给工地供了近一年的装修材料,累计供货额都快到260万了,可世恒公司只给了155万多一点。项目都做完了,耿霞催了好多次要钱,结果对方反手就不认账了。 说到这“走账”的说法,世恒公司是这么解释的:这活儿其实是刘某借他们的资质包的,他们压根没参与经营。因为工程款得先打进公司账户,想把钱转给刘某又不能太乱套,所以才找富良公司签合同,想用“付货款”的名义把钱转给富良,再让富良转给刘某。说白了就是两家公司之间没真的发货也没真的给钱,合同就是个资金流转的“空壳”。 但耿霞压根不信这套。“我们的材料都是按工地需求分批发过去的,每批都有施工员签字确认,对账记录也都核对过了,这全是真凭实据。”她直接给世恒公司负责人打去电话,连发三问:“如果合同只是工具,当初合作时为啥不说清楚?要证明没交易,你倒是拿证据出来啊。”谁承想对方不仅拿不出证据,还硬说是走账,甚至一口咬定送货单和对账单都是假的。这时候耿霞也没辙了,心想不管他们俩怎么折腾也不能影响咱们的权益。 后来朋友介绍她找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详细了解情况后,派了董玉会律师和陈小云实习律师接手这个案子。接案后律师围绕“到底有没有真合作”,整理了三大类证据: 第一类是《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上面写得清清楚楚是谁负责收货;再加上每批货的签收单上有签字,这就说明货确实送到了工地。 第二类是双方确认的对账记录,上面把一共多少钱、付了多少、还剩多少写得明明白白;这就是双方确认货款的凭据。 第三类是富良公司开的155万多的增值税发票还有世恒公司付款的凭据;这两样东西加起来足以证明确实有真实的交易发生。 证据链一形成,冠领律师立马帮富良公司打官司要钱:让世恒公司把拖欠的105万余元货款和利息赶紧补上。 开庭的时候世恒公司还是那套说辞:我们就是走个账!针对这一点冠领律师逐条反驳: 第一点,购销合同上有双方的公章呢;里面写着买什么、多少钱、怎么交货;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要件;肯定不是什么“工具”。 第二点,按照《民法典》里的“合同相对性”原则;世恒公司跟刘某怎么商量那是他们的事儿;对付不了咱们债主的权益。 第三点,《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上面写得很清楚那个施工员是世恒公司的人;我们有理由相信他能签收货物;所以送货单就是我们履行义务的证据。 第四点是个时间问题;案涉项目是2023年3月26日完工的;按照行规“完工一个月内验收付款”;那最晚得2023年4月26日前给钱;利息从4月27日开始算才对劲儿。 一直折腾到2025年9月;法院终于判下来了:世恒公司必须支付105万余元的货款;利息按照年利率3.65%算;从2023年4月27日开始算起。 这事儿给咱们提了个醒:做生意得留好合同、送货单这些凭证才行;万一碰到赖账的还得赶紧找专业律师帮忙;别等到最后把自己的钱都赔光了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