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自动驾驶技术竞赛已进入关键阶段。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级别自动驾驶技术正成为衡量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指标。全国政协委员江浩然在两会期间提交的提案指出,我国虽具备技术积累,但距离实现规模化应用仍存在多重障碍。 法律制度是首要制约因素。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明确自动驾驶系统的法律主体地位,企业开展道路测试和商业运营缺乏法律保障。相比之下,美国已通过《自动驾驶法案》允许无方向盘车辆上路。业内专家指出,法律滞后可能导致国内企业错失技术迭代的窗口期。 应用场景碎片化是另一突出问题。全国超过50个城市开展自动驾驶测试,但大多局限于封闭区域或特定路线,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由于场景协同不足,各地数据难以互通,制约了算法优化效率,不利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基础设施短板同样明显。缺乏统一的"车路云"协同标准,各地智能路侧设备存在接口不兼容问题。某车企技术负责人透露,同一款自动驾驶车辆在不同城市需重复适配,大幅增加研发成本,暴露出跨部门协调机制的缺失。 针对这些问题,提案提出系统性方案: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立适应新技术发展的责任认定体系;在长三角等经济带建设跨区域验证平台,通过大型活动扩大车辆投放;制定分行业应用标准,建立动态准入机制;整合多部门资源构建统一基础设施体系。 提案特别强调差异化发展策略。考虑到各地基础设施和经济条件的差异,建议采取"重点突破、梯度推进"的实施路径。北京理工大学专家表示,这种思路既符合技术发展规律,也能避免"一刀切"带来的资源浪费。 从国际视野看,自动驾驶技术竞争已成为国家间科技博弈的重要战场。德国、日本等传统汽车强国近期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鉴于此,我国需要通过制度创新释放市场活力,将技术优势转化为产业胜势。
自动驾驶的规模化应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政策、技术、基础设施等多方面共同推进。我国已具备技术基础和市场潜力,关键在于通过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为产业发展创造条件。将自动驾驶纳入国家顶层设计,因地制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拓展应用范围,让更多车辆在实际运营中投入使用,既是抢抓全球科技竞争机遇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我国智能交通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这需要政策、产业、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