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肯定猜不到吧,济南有个法院直接判了:合同里那些说“不准投诉”的条款全不算数,法院这是直接给咱劳动者撑腰呢。 故事还得从2022年12月说起,当时有个叫甲公司的建设工程总包单位,签了个劳务分包合同。他们甲方仗着自己强势,在合同里偷偷加了一条:不让乙方的工人去政府部门告状,要是谁还敢去维权,就得赔钱。这哪能行?结果到了2025年1月,因为工资拖了很久不发,乙方好多人实在忍不住了,就跑去反映情况。甲公司一看这架势,直接拿着合同说事,把乙方告到了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张口就要赔125万元的违约金。 你是不是觉得这太欺负人了?其实这种事在别的行业也挺常见的,有些老板就想签个什么“霸王条款”,好把该付的工钱或者该负的责任全推给工人。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时候就说了,《民法典》第三条写得清清楚楚: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那个所谓的“禁止投诉”条款,根本就是在契约上硬把劳动者找救济的路给堵死了,这跟法律讲公平、讲公序良俗的精神完全唱反调。 而且法官还特意提醒甲方,你们公司连个对方签字盖章的工程款凭证都拿不出来,光拿你们自己做的结算材料想蒙混过关,根本没用。这从侧面也说明你们一开始设这个条款就是动机不纯。 这个案子判得太有意义了!它给大伙儿提了个醒:以后不管签什么合同,都不能随便搞个限制别人法定权利、让企业钻空子的条款,要是那样的话肯定是废纸一张。这就是司法部门在给劳动者撑腰,也是在告诉大家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想谈契约自由,得先把合法、公平、诚信这几个字刻在心里。 以后大家签合同时可得长个心眼儿了。主审法官也说了,大家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老老实实按法律来,不能搞那些违法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企业要把合规经营放在第一位,千万别想着拿个“格式条款”去欺负工人。相关部门也得加强监管和宣传教育,从根子上减少这种害人的条款出现。 往后看吧,国家的法治化进程越来越快了,司法对咱们劳动者的保护也会越来越强。等到以后大家都养成了自觉守法的好习惯,“用人单位守法、劳动者维权、司法机关公正裁判”的好循环就能形成。到那时候,这种违法的条款就没了生存的土壤,咱们也能有一个更公平、更健康的劳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