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八四村李女士虽然户籍一直挂在本村,可就在2023年底那次拆迁里,这2万多块钱的临时安置费和失地养老保险费全没她的份儿。当地给的理由特别硬气:“她是外嫁女,按村里老规矩不能拿。”村支书也发微信说明白了,“外嫁女不享受拆迁补偿”,还说“村里这种情况多得是,大家也没什么意见”。 这种普遍沉默的情况其实挺说明问题的。李女士虽然只是为了“那21000元”而争,但这其实是在确认自己的权利。回应截图里提到要“慎重考虑”、“以大局为重”。但真要论起来,“大局”就是得把法律维护好、把基层公信力保住、把每个村民的利益保障到位。 反倒是李女士维权为啥这么难走?家人只听口头一说外嫁女没资格,这程序上到底合不合理?还有“堂姐也是外嫁女”,却把失地养老保险领走了,这标准也太不一样了吧?这事儿谁也说不清楚。 7月30日她又收到了回复,说是按照《八四村棚户区改造安置人口认定指导意见》,她不符合“在本村长期居住生活”的条件。就算她不能满足这个标准,那村里总得先解答一下疑问吧:“在市里工作买房的男性村民都能拿到补偿,凭什么我就不行?”如果这种认定模糊不清,是不是背后还是“外嫁女等于无权人”的老观念在作怪? 法律上讲得清清楚楚,李女士的户口在八四村就说明她有资格当成员。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都规定得明明白白。以前广西富川的柳某艳案也是这么个道理:她从学校毕业后把户口迁回了娘家村子里去结婚生活,后来土地被征了村里不给钱。打官司赢了后法院认定她户籍还在原地没有转为城镇社保体系的人,仍然有资格分钱。 这个案子里法院还强调了一点:剥夺村民资格这种事儿超出了村民自治的范畴,没有法律约束力。可见村规民约不能随意定规矩,必须得有个法治的天花板做限制,它只能是法规的细化补充而不是对着干的东西。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李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