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盟发布相关文件,要求成员国在能源、交通、信息通信服务管理等18个关键行业,对所谓“高风险供应商”采取排除或限制措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例行发布会上回应称,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并明确反对欧方在缺乏事实依据情况下对部分中国企业作出带有排他性的风险认定。
问题:欧盟以“高风险供应商”为由设置准入限制,指向性明显,直接影响相关中国企业在欧正常经营与市场参与,尤其在5G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更为突出。
信息通信网络具有长周期投资、全链条协同的特点,一旦以不透明标准对特定企业采取限制,将对市场公平竞争与产业合作环境产生外溢效应。
原因:一是安全概念被过度扩张。
一些国家近年来频繁将产业政策、技术竞争与地缘政治因素叠加,倾向以“安全审查”替代市场规则,形成“以疑代证”的决策逻辑。
二是欧盟内部产业与政策压力交织。
在数字化转型与供应链重塑背景下,部分成员国希望通过行政手段降低对外部供应商依赖,但在实际操作中,若缺乏可核验的风险证据与统一透明的评估标准,容易演变为对特定国家企业的差别化对待。
三是外部舆论与政治因素影响上升。
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科技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个别力量借安全议题推动“脱钩断链”,也对欧方政策取向产生牵引。
影响:首先,将冲击欧盟营商环境的可预期性。
企业最关切的是规则稳定与程序正当,若以模糊概念作出“一刀切”排除,可能削弱市场主体对欧投资与合作信心。
其次,将抬升欧洲数字化与通信网络建设成本。
5G及后续演进网络需要持续投入,限制供应商范围会降低竞争强度,影响建设效率与服务价格,最终成本可能由运营商和消费者分担。
再次,或引发产业链合作的连锁反应。
信息通信产业高度全球化,任何单边限制都可能影响设备、软件、运维服务等上下游协同,甚至波及跨境数据流通与数字服务供给。
最后,亦可能对中欧经贸关系造成负面扰动。
经贸合作需要以互利共赢为基础,若将经贸问题政治化、泛安全化,容易削弱双方在绿色转型、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合作空间。
对策:中方的立场是明确的。
商务部发言人表示,中国企业长期在欧洲依法合规经营,为欧洲民众提供了优质产品和服务,有力促进欧洲电信和数字产业发展。
中方反对歧视性措施,反对以缺乏事实依据的方式给中国企业贴标签,也反对将经贸问题政治化、泛安全化的错误做法。
下一步,关键在于推动以规则和证据为基础的治理路径:一方面,欧方应坚持市场原则和世贸组织等多边规则精神,确保政策制定透明、评估标准客观、程序可申诉可复核,避免把正常商业活动泛化为安全问题;另一方面,中欧应通过既有经贸与产业对话机制加强沟通,围绕网络安全、供应链韧性、技术标准等议题开展专业层面的对接,减少误判与政策摇摆。
同时,企业层面也需加强合规建设、透明披露与第三方安全评估,以事实和实践回应不实指控,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前景:中欧互为重要经贸伙伴,合作基础深厚,且在数字化、绿色转型、智能制造等领域互补性强。
从长远看,开放合作仍是提升竞争力与保障产业安全的更优路径。
若欧盟继续以行政性排除替代市场竞争,既不利于欧洲自身数字产业发展,也不利于全球产业链稳定。
预计围绕“安全”与“开放”的政策平衡将成为欧盟内部持续讨论的焦点;能否回到以证据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的轨道,将直接影响欧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与成本,也将影响中欧经贸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背景下,维护开放包容的国际经贸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欧盟对中国企业的无端限制,不仅损害互信基础,更将拖累全球数字化转型进程。
唯有回归理性务实的态度,在公平竞争原则下深化合作,才能实现真正的互利共赢。
中欧作为世界两大经济体,其经贸互动对全球产业链稳定具有示范意义,任何政治化操弄最终都将付出高昂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