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在这种情况下拿的工程款,能不能把法院的一般债权执行给挡回去呢?

最高院这次就说了,没资质去干工程或者去借别人的资质干工程(挂靠)的情况特别多。那现在问题来了,包工头在这种情况下拿的工程款,能不能把法院的一般债权执行给挡回去呢?重庆一中院在审一个案子,叫《重庆宗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张远利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案》,最高院给出的答案很清楚:自然人没资质去接活儿,法律肯定不认可。但反过来,包工头因为是干活的实际施工人,能要求业主方在欠的工程款范围里赔。所以包工头手里的这个工程款权利,足够把法院的强制执行给排除掉。 这次案子的关键是,张远利还有张某手里的工程款债权能不能把法院的强制执行给排除掉。不管是挂靠还是转包,只要没有资质就去接活儿,法律肯定不认可。但是,张远利作为实际施工人,他有权要求业主方西永开发公司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里负责。重庆一中院已经判了,案涉工程确实是张远利他们干的,西永开发公司得直接给张远利他们付钱。所以张远利手上的权利是因为他确实把工程干完了才有的。而宗申公司那边的权利是因为签了保理合同才有的。 这个保理合同跟干活一点关系都没有。宗申公司在签保理合同的时候,根本没理由要去操心那个工程款到底是谁的。因此宗申公司的权利纯粹是法院执行给他的。一审法院听了宗申公司的话,把中城投三局在西永开发公司的钱给冻结了。这其实就是冻结中城投三局的到期债权。这事儿不影响张远利去主张自己的权利。既然法院已经判了西永开发公司得直接给张远利付钱,那中城投三局现在就不欠西永开发公司钱了。宗申公司申请执行那个债权的基础也就没了。 所以宗申公司现在要求冻结这笔钱完全是没道理的。至于张远利他们手上的工程款权利,绝对能把法院的强制执行给排除掉。周军律师提醒各位包工头:挂靠本身就是违法的,工程款被执行的风险特别大。最好还是用合法的方式去施工;要是实在没办法只能挂靠了,一定要把干活、投入还有知道这事儿的证据都留好。一旦工程款被查封了,赶紧找专业律师帮忙启动执行异议程序。要是错过了这个时机可就晚了。咱们平时多普及点法律知识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