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以司法守护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资源审判助推绿色发展高质量推进

问题——生态保护与发展方式转换进入深水区。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城乡融合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跨区域、链条化倾倒危废等违法犯罪日趋隐蔽、组织化,环境风险外溢风险加大;另一方面,文旅、乡村旅游等绿色产业快速发展中,仍可能因历史债务、合同纠纷、资源配置失衡等问题出现"项目卡点",导致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阶段性冲突。如何用法治守住生态底线、激活绿色动能,成为生态省建设的现实课题。 原因——发展提速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相叠加。浙江作为绿色发展理念的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虽然基础较好,但经济活跃、要素流动频繁,也导致环境治理复杂度上升:环境违法成本与潜收益的不对称,容易诱发高风险行为;生态资源的公共属性与市场化运营的利益诉求相交织,易引发合同履行、资源开发等纠纷;部分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周期长、专业性强,传统赔偿方式难以实现"恢复原状"或"功能等价"。这些因素叠加,要求司法在严惩之外,更加注重治理创新、生态修复和产业转型。 影响——以司法"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2025年,浙江法院坚持严字当头,依法从严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全省法院审结各类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66万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03件,对环境违法形成强有力的震慑。针对跨行政区域、链条化倾倒危废等突出问题,三门法院对涉及的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刑罚并依法适用禁止令,强化对潜在再犯的约束。 此外,司法服务绿色转型的作用更加突出。浙江法院围绕"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理念,把环境资源审判融入绿色发展大局,让审判既守住生态底线,也回应发展需求。在富阳,某文旅企业因股东矛盾与经营困难陷入债务危机,其核心资产寄托着区域重要的文旅资源与历史文化价值,简单处置可能导致资源损耗。当地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引入重整思路,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推动资产绿色评估和投资人绿色准入,促成企业绿色转型重整,化解债务1亿余元,并通过"生态e治"等方式排查危废隐患,确保土地污染零残留、生态全修复。转型后景区客流显著增长,实现了生态保护、资源盘活、企业重生与经济发展的多赢。 在安吉,漂流项目依托竹海水系带动乡村旅游,但合同纠纷叠加用水分配矛盾,影响项目运行并引发生态承载的担忧。当地法院依法化解纠纷,推动项目在节前恢复经营,实现了水资源合理利用、村民权益保障与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统一。实践表明,面向绿色产业的司法供给,既是纠纷解决,更是对资源配置和发展秩序的法治优化。 对策——做实修复性司法,形成"惩治—修复—治理"闭环。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关键在于让受损生态得到真正修复。浙江法院持续推进"修复性司法",在依法追责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裁判、调解、执行推动修复落地,探索碳汇代偿、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引导"破坏者"向"守护者"转变。 在林地毁损纠纷中,柯城法院多次踏勘、现场调解,促成由施工单位承担复绿成本、权利人实施复绿的方案,并通过判后回访跟进修复效果,让"生态账"落到具体地块和具体时限。针对海域生态修复难度大、原地恢复受限的情形,苍南法院在非法捕捞案件中探索以红树林"蓝碳司法"作为替代性修复路径,推动行为人缴纳资金用于购买海洋碳汇,用可量化、可核验的方式补偿生态损失。 前景——以制度供给提升治理效能,推动美丽浙江向更高水平迈进。站在理念提出20周年的新起点,生态文明建设从"治污攻坚"向"系统治理"深化,对司法提出更高要求。下一步,浙江法院将继续发挥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机制优势,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跨区域污染、危废处置等重点领域的司法协同,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行业监管形成合力;同时,持续丰富替代性修复与生态价值核算路径,提高修复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随着相关探索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法治有望在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各上释放更大效能。

二十年践行"两山"理念的司法实践启示我们:生态文明建设不是简单的环保问题,而是涉及发展方式变革的系统工程。浙江法院以判例为笔、以法理为墨,在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之间绘就和谐画卷,表现出新时代环境司法的中国智慧。这种将法治思维融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探索,正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着可复制的东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