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名义从银行借钱再借给别人是不行的!这不仅可能让你自己负债累累还不受法律保护!

2023年8月15日这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把案子彻底判下来了,原告牛女士因为借款给了别人引发了麻烦,被告是杨甲和他的兄弟杨乙。牛女士和杨乙本来是两口子,杨甲跟杨乙是亲兄弟。事情得从2021年12月说起,那时候牛女士按照杨甲和杨乙的要求,用自己的名义去银行申请了两笔消费贷款,一共借了42.1万元。钱到了牛女士的账户后,她通过转账或者取现的方式全都给了杨甲和杨乙用。当时他们说好贷款本息得让杨甲和杨乙定期还到牛女士账户里,再由牛女士给银行还款。 可自打2022年年初开始,杨甲和杨乙就老是不还钱,导致牛女士不得不自己扛下银行的还款责任,这可把她的信用和财务情况给拖垮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牛女士把这两个人告上了法庭。 庭审的时候被告杨乙说这笔钱其实是他自己在用,跟他哥杨甲没关系,还不认账说没跟牛女士有民间借贷关系。而被告杨甲压根就没露面也没写答辩状。 法院仔细琢磨了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到底是谁拿到了钱、拿了多少钱,以及双方到底是什么关系。根据银行转账记录、取现凭证、杨甲补写的借条、杨乙写的欠条还有他们在微信上聊天记录这些证据链,法院认定牛女士确实把42.1万元贷款实际交给了杨甲和杨乙两个人用了。 最关键的是法院还查了一下这个行为合不合法。根据咱们国家的规定,没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干贷款这档子事。牛女士从银行借来的钱再借给别人用了,这实际上就是非法的金融信贷活动。 所以法院觉得双方基于这贷款形成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无效的。依据法律规定无效了就得把东西还回去。现在两笔贷款都让牛女士还清了,他们俩占着牛女士的钱不用白不用。 法院决定让他们不仅得把本金210092.42元退给牛女士,还得付点利息。这个利息是按照牛女士起诉时候全国银行间公布的那个LPR算的,年利率是3.45%。算了一下到2023年8月15日那天之前他们已经还的部分超过利息的部分算作本金还掉了,剩下的钱和利息还得接着算。 至于原告要求的更多赔偿法院没同意。 这次判决告诉大家了:用自己的名义从银行借钱再借给别人是不行的!这不仅可能让你自己负债累累还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