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柔性司法"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提供了新的司法实践样本。
案件源于吉林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工程款争议。
原告主张被告拖欠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380余万元,双方矛盾一度激化。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王储没有机械适用裁判程序,而是通过全面梳理证据材料,准确研判出案件具备调解基础——争议事实清楚、双方合作意愿尚存、企业均有继续经营的现实需求。
这一判断源于当前经济环境下司法实践的新要求。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深化,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呈现标的额大、专业性强、涉企比例高等特点。
若简单采取判决方式,不仅增加企业诉讼负担,还可能影响正常资金周转。
净月法院近年来创新构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纠纷化解机制,正是针对这类问题的制度性回应。
在具体调解过程中,法官团队采取了分层化解策略:首先厘清工程验收、付款节点等专业争议,邀请建设领域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其次分析双方履约困难,建议原告适当放宽付款期限;最后聚焦违约责任划分,促成双方建立分期付款方案。
经过三轮调解,最终达成被告分六期支付350万元的协议,并设置履约保障条款。
这种调解模式产生了多重积极效应:对企业而言,缩短了平均45天的纠纷处理周期,避免了财产保全对企业信用的影响;对法院而言,案件审理效率提升30%,上诉率下降至5%以下;对区域经济而言,近三年通过调解解决的涉企纠纷为市场主体节约诉讼成本超千万元。
这种成效背后是系统的制度创新。
净月法院建立了"一中心三平台"解纷体系:商事调解中心统筹协调,线上调解平台突破时空限制,行业调解平台引入专业力量,司法确认平台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效力。
今年以来,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8.7%,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
法律界人士分析,这种将非诉机制挺在前面的做法,既传承了"枫桥经验"的基层治理智慧,又契合了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政策导向。
特别是在建设工程等领域,通过司法调解平衡各方利益,有助于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为经济复苏提供法治支撑。
一起建设工程纠纷的妥善化解,映射出的是司法机关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既要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也要善用司法智慧化解社会矛盾。
通过调解等柔性方式定分止争,让法律既有力度更有温度,让每一个市场主体都能在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中安心经营、放心发展,这正是新时代人民司法应有的价值追求。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