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听说过上海那个中介“分饰两角”吃掉26万差价的事吧?实在太离谱了!一套房,居然卖了两个价,把买卖双方都给坑惨了!我来给你们讲讲这事儿是咋回事。 最近,上海闵行区有个叫俞女士的市民委托中介卖一套差不多80平米的房子。她本来觉得还不错,最后成交价定在了150万。结果等到去交易中心网签的时候才发现不对劲,买家那边竟然掏了176万!这26万的差价就这么被中介悄无声息地给吞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咱们仔细分析分析。 这个案件的套路真是“精妙”得很。中介负责人胡某跟俞女士签了个所谓的“托底协议”,约定保底成交价是149万(还得扣掉1万的中介费)。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要是实际卖得比保底价高,多出的那部分就全归中介当服务费。这等于说,房子卖得越贵,他们赚得越多。 再看看买家那边呢?中介就说俞女士的底价是176万,死活不让两边见面,理由还挺扯:“上家出国了。”行内人都知道,这种“托底协议”看着像是在帮卖家兜底,其实风险大得很。中介为了多赚溢价,会拼命压低卖家的心理预期,同时哄抬买家的出价,利用信息差玩出两份合同。 具体是哪些套路呢?总结起来有三大招: 第一招:自掏10万定金演双簧。胡某跟俞女士签合同时直接掏了10万当定金。后来复盘才发现,那个所谓的“买家”压根就没定下来买不买。他这么做就是想把房子给锁死,不让卖家找别的中介。 第二招:分饰两角制造信息壁垒。对卖家那是一顿PUA:“这是6楼没电梯的房子不好卖”、“你看过周边行情吗?”非要把人家从200万砍到150万不可;对买家那边又是另一套说辞:“我帮你磨了好久才磨到这个价”,坚决不让两边碰头。 第三招:阴阳合同规避监管。签“托底协议”的时候用的是“芳蕴”中介;签“居间协议”的时候用的是“好年华”中介。其实就是两家公司合二为一了,好把差价包装成“中介之间的交易”。 法律上这可不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不能吃差价;《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也说了中介必须如实报告情况。去年2023年上海二中院就判过类似的案子:哪怕你用订购协议这种形式约定溢价归中介也不行!这属于违反如实报告义务,最后还是得赔钱7万给买家。 房探这儿有个简单的防坑口诀送给大家:“托底协议是陷阱,溢价归我是坑人;买卖双方必见面,网签价格要看清!”大家买房卖房的时候可得擦亮眼睛啊!点赞最高的前3位还能送《二手房交易避坑指南》电子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