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持续近两年的劳动争议案件近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落下法槌。
2007年入职某物业公司的张某某,在服务18年后突遭违法解雇且未获分文补偿,这场看似普通的劳资纠纷背后,暴露出部分企业对劳动法规的漠视和劳动者维权困境。
争议源于2025年初,张某某所在物业服务项目撤场后,公司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经查,该员工在职期间累计163.5天存休未获补偿,公司更拒绝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
北京市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专业律师团队通过系统梳理证据链,先后在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中为劳动者争取到合法权益。
案件核心争议聚焦两大法律问题。
其一,项目撤场是否构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解约情形?
法律界人士指出,物业服务行业项目更替属于可预见的经营常态,不符合"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这一法定要件。
企业本可通过调岗、协商解除等合法途径处理,却选择违法解雇,暴露出用工管理的随意性。
其二,关于163.5天存休的加班费主张,法院采信了加盖公章的休假申请单等关键证据。
根据司法解释,当劳动者初步证明加班事实且用人单位掌握相关证据时,举证责任转移至用人单位。
本案判决确立的举证规则,对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经两级司法程序,法院最终判决企业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8万元、养老保险赔偿3700元、未休年假工资9000元及加班费58465元,合计近30万元。
西城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赔偿金额创下近年区内同类案件新高,彰显司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反映出部分服务型企业仍存在"重项目轻员工"的管理弊端。
中国劳动学会专家分析,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此类纠纷呈上升趋势,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用工风险评估机制,政府部门则需加强劳动监察与法律援助的衔接。
劳动关系的稳定来自规则的确定与执行的刚性。
项目撤场、经营调整并非“可以随意解约”的理由,依法安置与依法补偿是企业必须承担的责任;而劳动者在遭遇不公时,依托法律援助、仲裁与司法救济依法维权,同样是维护公平秩序的重要一环。
把问题解决在制度与流程之中,才能让“劳动有保障、用工更规范”的共识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