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上海女教师徐某原是一位本分的教书人,只因工资涨幅有限,便动了歪心思。她通过社交群发放“阅后即焚”的闪照勾引男性,借此贩卖自己拍摄的裸照与私密视频,定价分别是199元和299元。她自以为卖自己拍的视频不犯法,结果被警方找上门。最终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判决她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同时没收了她的违法所得和拍摄设备。不少人对此深感疑惑:“卖自己的视频,怎么就犯法了?”律师指出这一事件背后隐藏了3个常见的法律误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即构成犯罪。判定的关键不在于视频主角是谁,而是内容是否淫秽以及是否用于牟利。法律不会因为视频是本人拍摄就放松处罚,保护的是社会公序良俗。 徐某被判缓刑是因为她如实供述了罪行,退还了全部赃款并预缴了25万罚金。虽然这次不用入狱服刑,但缓刑期间必须接受社区矫正,不得出境或违法犯罪。一旦违反规定,缓刑将被撤销并收监执行。“我以为”绝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自愿拍摄”也不能掩盖传播牟利的事实。很多人以为网上售卖不易被发现,实际上网络巡查早已覆盖了所有角落。“阅后即焚”在技术上已能被追溯。徐某在半年内获利24万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代价:丢了工作、背上案底、家人蒙羞、未来的就业和子女政审都受到影响。 根据司法解释,制作、传播淫秽物品获利达一万元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徐某的获利远超此标准,原本实刑不可避免。法官最终判处缓刑是因为考虑到她认罪认罚的态度良好。这件事警示我们:赚钱的路子千千万万条,法律红线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第一条。 徐某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地说自己被钱冲昏了头脑。相比之下,这24万远不如她的前途重要。网络监管的力度是否足够严格?如果身边有人想走歪路赚快钱该如何劝阻?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