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通报了全国检察机关在2025年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的主要成果,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家司法机关对规范权力运行、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
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的表现形式多样,但其本质是将执法司法权与经济利益进行非法挂钩。
无论是违规异地执法、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还是超范围、超时限违法查扣冻结财产,都属于这一范畴。
这类行为的危害具有双重性和系统性特征。
在显性层面,直接侵害经营主体的财产权、经营权乃至人身权,制造市场不确定性,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在隐性层面,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与法律权威,动摇社会对法治的信仰,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营造。
党中央对此问题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
自去年3月以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分别对本系统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
各地各部门扎实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经营主体的法治获得感不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是一场持久战,需要在已有成效基础上,坚持纠治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
这要求突破"一案一纠"的个案监督模式,致力于织密预防与纠偏并重、监督与问责协同的系统性制度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强化权力制约与程序约束是重要抓手。
应当完善和细化涉企案件立案、管辖、采取强制措施等关键性决策的标准与流程,探索引入必要的内部审批与复核机制。
同时,健全涉案财物跨部门、全流程的规范管理与阳光处置制度,隔绝"案""财"之间的利益输送通道。
进一步从制度机制层面剖析根源、堵塞漏洞,将规矩立得更清楚、更牢固、更公开,执法司法权"跑偏""滥用"的空间就会越来越小。
进一步整合多元化的监督体系同样至关重要。
执法司法活动涉及多主体、多环节,仅靠单一监督力量难以形成有效制约。
需要加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常态化、专业化监督,同时有效贯通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渠道。
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监督信息的共享、风险的预警与异常行为的精准识别,形成更广泛的监督合力。
制约监督的最终效果必须体现为严肃的问责追责。
对于滥用权力、徇私枉法乃至构成职务犯罪等行为,必须依法严惩,形成强大震慑,破除"趋利无害""代价可控"的侥幸心理。
只有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真正形成有力的威慑。
治理趋利性执法司法,既是对个别问题的纠偏,更是对权力运行逻辑的校准。
坚持以法治划清边界、以制度锁住任性、以监督凝聚合力、以问责传导压力,才能把“依法办事”从口号变为刚性约束,把公平正义从抽象理念落到每一起案件、每一次执法之中。
法治的确定性越强,发展的信心就越稳,高质量发展的空间也就越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