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张某还有周某给王某他们雇了工人,每天200块钱去君山区搞杂活。到了5月7号,王某在伐木工旁边清理树枝的时候,被一棵树倒下来的粗树枝给砸到了左手。他没马上看医生,三天之后才去医院检查,结果发现左手骨折还有关节脱位。这次手术和住院一共花了快两万块钱。医生鉴定王某是轻伤二级,要休息180天还有人护理60天。张某他们俩先垫了1.2万元,剩下的钱不愿意赔。于是王某就把他们告到了君山区法院,要求赔偿10万块钱以上。 法庭上双方争吵不停:现场有没有安全帽、手套或者绷带这些基本防护用品?张某和周某只说是提醒过注意安全,但是没拿出什么书面证据或者实物证据。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王某受伤三天之后才去医院看病?原告解释说当时不太痛以为只是小伤,被告则指责他拖成了大问题。君山区法院最后判了总损失6.25万元,雇主张某和周某要承担60%的责任,扣掉已经付的1.2万元,还得再给2.55万元;剩下的40%责任归王某自己承担。 法官解释说伐木工属于高危工作,老板得提供安全设备还有设置警戒线。可这两个人什么也没准备,明显是管理失职。还有就是王某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伐木工的风险有多高,而且他受伤后没及时去医院治疗导致损失更大了。 法律也规定了如果老板让你干危险的事情你可以拒绝不干的权利。安全生产是不能忽视的事情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