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改革出现新进展。金融领域率先启动,随后其他非金融类央国企陆续跟进,显示出国资监管部门持续完善薪酬机制的态度。 这个轮改革的重点,直指长期存的“薪酬倒挂”问题。按现行规定,央国企总部董事长、总经理具有行政级别,薪酬通常在百万元左右;但部分二三级子公司负责人以“市场化机构”为由,年薪却动辄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个别情况下总部部分部门负责人的收入也高于集团主要领导。这不仅违背职级与薪酬匹配的基本原则,也容易引发组织管理失序和资源配置偏差。 改革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央企二三级子公司负责人以及集团总部薪酬较高的中层管理人员。通过压缩薪酬总额、优化分配结构,逐步纠正职级与收入明显不对等的情况,传递出规范央国企薪酬秩序的明确信号。 从更深层看,这轮改革也在重新校准“平台红利”的定价。部分二三级公司高管的高薪看似来自个人能力,但其中相当一部分溢价,实际上源于央企的垄断地位、稀缺牌照和政策资源,并非管理者不可替代的创造。也就是说,这类岗位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由平台属性决定,与个人贡献并不完全对应。当政策开始压缩脱离实际价值的溢价空间,涉及的薪酬回归到与真实贡献相匹配的水平,将成为必然趋势。 改革在执行层面显示出三上变化。 首先,薪酬发放方式明显调整。过去高管薪酬更多以年度奖励为主,容易形成偏短期的激励导向。新制度下,浮动绩效占比显著提高,部分央企已超过50%,使收入与企业长期经营表现绑定更紧。同时,“薪酬追溯机制”全面推行,将任期激励周期拉长至三至五年;若相关项目在追溯期内出现重大问题,不仅未发放的激励无法兑现,已发放部分也可能按比例追回,从制度上把责任约束延伸到更长周期。 其次,薪酬分配更强调“分类定价”。改革并非简单压平,而是更厘清“市场化”与“非市场化”机构边界:对充分竞争市场中的经营主体,企业盈亏更多取决于管理决策,负责人薪酬仍将相对遵循市场规律;对主要依靠牌照、政策资源获取收益的机构,则实施更严格的薪酬管理约束,以防止非市场化领域薪酬过度膨胀。 第三,薪酬规则将更注重科学性与精细化。未来薪酬不再主要根据头衔和行政级别“一刀切”,而会更多考量管理者承担的风险、剥离平台资源优势后能够创造的实际价值等因素,以构建更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框架。 从影响看,这些调整将带来多重效应:在微观层面,有助于修正内部薪酬秩序,缩小不合理差距,提高组织管理效率;在中观层面,通过强化长期约束,引导高管将重心放在可持续经营而非短期业绩;在宏观层面,也说明了国企改革进一步走深走实、现代企业制度持续完善的方向,有助于提升央国企治理水平。 从后续趋势看,这轮改革仍将继续推进。随着各行业改革展开,薪酬管理将更加规范和制度化,国资体系内部的薪酬规则也将逐步形成更统一的标准,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寻求更可执行的平衡。同时,这也将倒逼央国企完善内部治理,强化对高管的激励与约束,推动管理体系向更科学、更规范的方向演进。
薪酬制度既是分配问题,也是治理问题;压缩“平台红利”带来的溢价,让激励与风险相匹配,本质上是让责任链条更清晰、决策更审慎、价值创造更可持续。随着制度深入完善,央国企有望在规范与激励之间形成更合理的平衡,以更高水平的治理能力支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