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企业与员工约定压低缴费基数被稽查补缴后起诉追偿,法院判员工返还个人应缴部分

深圳近日审结一起因社保稽查引发的劳动争议案;2020年12月,陈某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约定8000元社保缴费基数,但实际工资远超这个标准。2022年4月,社保部门稽查发现问题后,公司补缴了近两年社保公积金差额9.6万元,其中包含员工应承担的3.2万元。因员工拒绝返还公司垫付部分,企业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本案判决看似对员工不利,实则坚守了法治原则。它表明劳动关系中任何违法的"双赢"协议都无效。企业和员工都应认识到:合法合规才是最稳定可持续的用工关系。只有双方依法缴纳社保公积金,才能建立互信和谐的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这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用工具有重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