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江作为长江上游右岸最大支流,在贵州省境内流经7个市州、20余个县市区,全长800余公里,流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0%以上。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区划分割导致的执法权责不清、协调成本高等问题,使得乌江流域水事违法行为查处存在“跨区域推诿”“执法尺度差异”等顽疾。
2023年中央环保督察曾指出,贵州部分流域存在“监管盲区与执法碎片化”现象。
针对这一治理难题,贵州省水利厅于2025年12月印发《乌江干流水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创新提出“省级统筹、分段委托、专业实施、清单管理”的执法模式。
根据方案,省级水利部门保留执法监督权,将取水许可监管、河道非法采砂处罚等8项核心权限,按照水文单元划分为上中下游三段,分别委托给具备专业资质的市级水文机构。
其中,毕节市负责源头至乌江渡电站段,遵义市管辖乌江渡至构皮滩电站段,铜仁市承担构皮滩电站至省界河段。
这一改革具有三重制度突破:一是打破行政区划壁垒,以水文单元替代行政边界划分执法责任区;二是建立“省级标准+地方执行”的垂直管理体系,委托书明确要求三市采用统一执法程序与裁量基准;三是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目录外事项仍由属地处理,避免权责交叉。
为确保改革落地,贵州省水利厅同步搭建流域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并规定委托机构须每季度向省级部门报送执法台账。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改革对长江流域治理具有示范意义。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某某表示:“贵州探索的‘功能分区+专业委托’模式,既符合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规律,又解决了基层执法能力不足问题,为跨行政区环境治理提供了新范式。
”据贵州省水利厅透露,试点经验将适时推广至赤水河、清水江等主要河流,并计划在2026年建立覆盖全省的流域执法协同机制。
流域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系统思维和创新举措。
贵州省此次执法改革试点体现了敢于破题、勇于创新的改革精神,为破解流域治理难题开辟了新路径。
这一探索不仅有助于提升乌江流域治理水平,更为全国流域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提供了有价值的实践样本,展现了地方政府在生态治理领域的责任担当和智慧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