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合成形象短剧“擦边”传播,治理面临“可见不可搜、可点仍可看”困境 近日,多部短剧因使用生成式技术模仿某演员面部特征在网上传播,引发授权与侵权争议。事件发酵后,部分作品通过局部遮挡、人物替换等方式继续播放。用户反映,平台搜索结果中难以直接找到对应的内容,但通过原有链接仍可访问。这种“降低可见度却不彻底阻断传播”的处理方式,引发公众对平台审核效果的质疑。 原因:流量驱动与技术便利催生侵权乱象 一是利益驱使“借脸吸睛”。短剧行业竞争激烈,付费点播和广告分成模式高度依赖点击量。部分制作方利用公众人物的面部特征和声音作为吸引流量的手段,低成本获取关注,形成对明星影响力的不当利用。 二是技术门槛降低加剧滥用风险。生成式技术使影像合成和声音模仿更加便捷,短制作周期和快速传播链条助长了“先上线后处理”的侥幸心理。 三是平台治理存在滞后性。短剧数量庞大、更新迅速,若审核规则和识别技术未能同步,容易陷入被动应对的局面。部分发布者通过改名、打码等方式规避审核,更增加了治理难度。但治理困难不应成为放任的理由,尤其在舆论关注后仍未有效处理,更易引发公众不满。 影响:侵害个人权益,扰乱行业秩序 从法律角度看,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可能构成侵权。法律人士指出,只要合成内容能让公众识别出特定人物,即可视为侵犯肖像权;若以营利为目的且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对权利人而言,这种“合成出演”不仅损害商业价值,还可能因剧情设定不当带来形象风险。 从行业角度看,依赖“名人脸”吸引流量的做法挤压了原创空间,导致同质化竞争,破坏市场公平。更严重的是,若合成内容被用于恶意丑化或制造对立,可能加剧网络舆论冲突。 从平台责任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明确禁止侵害肖像权等行为。若平台对高风险内容未及时处理,可能面临监管问责;而“改名打码即可播”的错误预期,将进一步放大侵权效应。 对策:全链条治理,压实各方责任 一是明确授权与标识规则。涉及真实人物特征的合成内容需提供授权证明并显著标识,确保“无授权不发布、无标识不推荐”。 二是提升平台识别能力。建立高风险特征库,对疑似侵权内容及时限制传播,避免以“不可搜索”代替“不可传播”。对屡次违规的账号加大处罚力度。 三是优化投诉与举证流程。为权利人提供便捷投诉渠道,完善证据留存和协同下架机制,解决“链接仍可访问”等漏洞。 四是加强监管协作。推动平台落实合规审查和风险评估,对恶意侵权案例依法处理,并通过典型案例强化行业警示。 前景:创新需以合规为前提 生成式技术为短剧创作提供了新工具,但技术应用不能突破法律底线。随着监管细化、平台治理升级和司法标准明确,行业将从“流量竞争”转向“合规竞争”。对创作者而言,真正的“爆款”应源于内容质量与创意,而非对他人权益的消耗。
技术迭代速度远超法律更新周期,如何平衡创新与权益保护成为关键课题;此次事件既暴露了新业态的监管盲区,也预示数字人格权保护将进入精细化阶段。在人工智能重塑内容生产的今天,唯有坚守法治底线、完善行业自律,才能实现技术与权益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