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底,某小学发生一起意外事件。当时小豪和小娜一起在上体育课,老师正带着大家热身并练习足球。练习过程中,有学生报告小豪在抢球时踢空摔倒了,脚部疼痛无法起身。体育老师赶紧查看并送他去医院救治。经诊断,小豪的右侧股骨病理性骨折并伴有囊肿。小豪的家长郭某认为这是小娜在追球时从后方猛冲撞向他所致,要求小娜及监护人承担责任。同时,他也把学校给告了,理由是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小娜的家长则觉得这是意外事故,不应担责。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2023年9月,小豪把学校和小娜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多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这个案子属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法院审查后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小娜故意冲撞了小豪,也没有证据证明她有重大过失。体育活动本身有风险,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伤害应由参与者自己承担。体育老师课前热身和课后监督都做得很到位,不能因为他不在事发地就说学校没尽责。老师也及时叫了救护车并通知家长,学校已经尽力了。所以最终法院驳回了小豪的所有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人不能要求其他参与者承担责任,但如果对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就另当别论了。虽然这次体育课是教学计划的一部分,但还是要考虑自甘风险原则。尤其是在活动性质不是特别危险的时候。这个案子里没有证据显示小娜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且两个孩子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足球活动时具备一定的风险认知能力。家长和学校都应该给孩子们提供安全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运动环境。这次判决已生效。刘厚海审核这个案子时认为这次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于运动伤害处理的人性化与公正化原则。谢妙乃校对的时候注意到这个判决不仅给受伤害者一个合理的解决结果也给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参照模板。杨熠浩和陈洁莹编辑审核时都认为这样的判决有助于教育界和社会各界正确看待和处理校园运动伤害事件并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依据供人们参考学习使用以维护青少年权益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