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群众有诉求,个别干部却“冷处理”“慢作为” 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能否及时回应,直接检验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治理能力。党内法规明确要求反对官僚主义,着力整治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问题。《纪律处分条例》对漠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划定了处分尺度,其中明确将“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列为应当追究的情形,并依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需要明确的是,该规定针对的是对“符合政策”的合理诉求不担当、不作为,并非对不符合政策的诉求一味迁就。 近期公开的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突出表现:有的对群众反映的基本民生困难不当回事,久拖不办;有的对矛盾纠纷不主动介入,任由问题发酵;有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上程序不规范、沟通不到位,事后又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造成干群关系受损。纪检监察实践表明,这类问题常呈现“拖、躲、绕、推”的特征,看似效率问题,实质是宗旨意识弱化、责任意识缺失。 原因——作风顽疾叠加治理短板,导致“最后一公里”梗阻 “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成因,既有思想偏差,也有机制漏洞。 一是责任链条压得不实。有的地方对群众诉求办理重安排、轻落地,任务分解到单位却没有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出现“人人有责、无人负责”的空档,群众只得多头跑、反复催。 二是政绩观存在偏差。个别干部更看重“显绩”,对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的民生事项缺少耐心,遇到难题先“捂”、先拖,甚至把矛盾往后推、往上推,导致小事拖成大问题。 三是基层治理能力不足。有的基层干部政策把握不准、统筹协调能力不强,面对跨部门、跨层级事项缺乏整体推进,办理环节冗长、反馈不清,群众感到“没人管、管不好”。 四是监督约束不够有力。“慢作为”“假作为”在识别、量化和取证上难度较大,缺少闭环督办和刚性问责时,容易让少数人产生“拖一拖也无妨”的侥幸心理。 影响——损害群众利益,侵蚀治理公信力,放大风险隐患 群众诉求办理不及时、不落实,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也会拉远党群干群关系。一上,饮水、土地、纠纷等民生问题久拖不决,容易叠加新矛盾,形成连锁反应。另一方面,推诿扯皮会抬高基层治理成本,挤占公共服务资源,影响政策执行效率。更关键的是,群众对政府服务的感受往往来自具体事项的办理体验,反复“被搪塞”“被拖延”,会削弱政策说服力和公信力。 数据也显示问题仍较突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汇总情况显示,2025年1至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类问题9500起,批评教育和处理11375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7516人。数据表明,纠治此类作风问题必须常抓不懈,靠一阵风难见长效。 对策——以制度执行为主线,形成“受理—办理—反馈—评估—问责”闭环 推动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关键在于把制度要求落到流程和责任上。 首先,压实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协同单位和办理时限,细化到岗到人,建立可追溯的责任台账。对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其次,完善诉求办理机制。健全统一受理、分级办理、限时办结制度,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减少群众重复提交材料、重复跑腿。对符合政策但办理难度大的事项,建立“会商+督办”机制,设置阶段性目标,及时向群众说明进展,避免因长期无反馈引发情绪积累。 再次,强化监督执纪与群众监督同向发力。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冷硬横推、效率低下”等突出表现,加强明察暗访、专项整治和典型通报;对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同时畅通群众评价渠道,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办理成效的重要指标,推动从“办了没有”向“办得好不好”转变。 还要注重源头治理与能力建设。对反复出现的民生共性问题,开展政策梳理和流程优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加强基层干部政策培训、群众工作方法训练和矛盾调处能力提升,增强“能办事、办成事”的专业能力。 前景——从“被动应付”转向“主动服务”,让作风建设成效可感可及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纠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力度持续加大,针对联系服务群众中的突出问题,监督执纪将更聚焦、更常态、更有针对性。可以预期,围绕群众诉求办理的制度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将不断提升,跨部门协同更顺畅,督办问责更具穿透力。同时,作风建设的评价也将更加注重结果和群众感受,推动干部把精力用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把政策落实到位、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仅违反党的纪律,也会伤害党的执政基础。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是应尽之责。通过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强化制度约束、加强教育引导,作风建设将继续走深走实,不断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