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醉酒启用辅助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智驾系统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挡箭牌"

问题——“开了辅助驾驶就不算开车”误区抬头 节假日聚会增多,“喝酒不开车”已成社会共识,但随着辅助驾驶配置普及,部分人将其误解为“自动驾驶”,甚至把“开启系统即可到家”当作规避监管的办法。酒后启动辅助驾驶、脱离驾驶位乃至车内睡觉的行为,不仅危及公共安全,也对现行法律框架下的责任认定提出现实考验。 原因——技术能力被夸大与规则认知不足叠加 法院披露的这起案件显示,误区往往来自两上:一是对车辆功能边界认识模糊。依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0级至2级属于辅助驾驶范畴,系统仅一定条件下协助转向、加减速等操作,驾驶主体始终是驾驶人,必须持续监控路况并随时接管。二是部分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利用配件模拟手握方向盘、刻意规避监测,进而放弃必要操控,形成更高风险的“脱手脱眼”驾驶。 影响——司法明确信号:辅助驾驶不改变醉驾性质 案情显示,2025年9月13日凌晨,王某某聚餐饮用白酒、啤酒后驾车驶入公共道路,途中开启车辆辅助驾驶,并使用装置规避系统对驾驶人状态的监测,随后从主驾驶位转至副驾驶位睡觉。车辆因系统策略降速后停在高架路口,引发群众报警。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临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车辆所搭载为不能脱离驾驶人监管的2级辅助驾驶系统,王某某虽转移至副驾驶位,但并不因此否认其驾驶人身份。其双手脱离方向盘、脱离对车辆运行的有效监管,本质上属于在公共道路上实施的危险驾驶行为。另据有关办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规定,虽其酒精含量未满150mg/100ml,但王某某在两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受过行政处罚,属于从重考量情形,依法不宜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法院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4000元,判决已生效。 该案表达出清晰司法导向:在现阶段辅助驾驶技术条件下,酒后“交给系统开”并不能改变醉驾的违法犯罪性质;相反,刻意规避监测、脱离驾驶位等行为会显著放大道路风险,触碰刑事追责底线。 对策——多方协同补齐治理链条 司法机关提醒,当前市场上量产车辆绝大多数提供的是辅助驾驶而非真正意义的自动驾驶。驾驶人开启相关功能后仍负有持续观察、随时接管、确保安全的法定义务,更不能将其作为酒后“代驾”替代方案。为减少类似风险,业内与监管可从三上发力: 一是强化普法与科普同步。围绕自动化分级、驾驶人义务、典型案例后果,面向节假日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提示,遏制“智驾等于代驾”的传播。 二是压实企业安全提示责任。对功能边界、适用场景、接管要求以更醒目的方式提示,减少误导性营销表述;对明显的规避监测装置和行为加强识别与限制,提高“脱管”成本。 三是完善执法与证据固化。对酒后使用辅助驾驶、脱离驾驶位等新型危险驾驶形态,推动形成更清晰的取证指引与处置流程,以稳定预期、形成震慑。 前景——技术演进不等于责任让渡,安全底线必须前置 近年来,多地已出现酒后使用驾驶辅助系统仍被追究危险驾驶罪的案例,表明司法实践对“驾驶人第一责任”认识趋于一致。随着更高等级自动化技术逐步探索上路,相关法律规则、道路基础设施与安全监管也将同步面临升级需求。但现阶段,任何将辅助驾驶等同于“无人驾驶”、将责任转嫁给系统的做法,都与公共道路安全要求背道而驰。可以预见,围绕功能边界、数据记录、驾驶人接管义务各上的制度细化将加快,以更好适配技术发展与安全治理。

这起判决为试图用技术手段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者敲响警钟。在汽车智能化转型的关键期,司法实践清晰传递出"技术革新不能突破安全底线"的价值导向。正如主审法官所言:"方向盘后的责任永远不会交给算法",唯有恪守科技向善原则,才能让技术创新真正造福社会出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