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以司法力量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长廖向阳在近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各级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为企业和企业家合法经营"撑腰打气",为企业稳定预期、安心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这一表态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责任担当。
将平等保护贯穿司法实践全过程,是新时代人民法院涉企工作的鲜明特点。
2025年,全国各级法院深入贯彻"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要求,对各类产权主体一视同仁对待,落实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的决策部署。
在专项行动中,人民法院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界限,认真审查涉企刑事案件,确保每一个企业都能获得公正对待。
具体而言,各级法院认定69件案件不应作为犯罪处理,既保护了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公正。
纠正冤错案件是人民法院践行依法行使司法权的重要体现。
最高法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依法再审纠正涉企刑事冤错案件55件,涉及88人,发布涉企产权刑事再审典型案例5件。
这些措施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人民法院坚决依法纠错,对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企业家的正当利益给予平等保护。
最高法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董朝阳介绍,涉企产权刑事冤错案件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已经建立,法院通过健全甄别机制,主动接受监督,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诉权,探索采取公开听证等方式审查申诉案件。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拓宽错案线索的发现渠道。
在纠正机制和恢复机制方面,人民法院已形成系统完善的工作体系。
董朝阳指出,法院加大上级法院提审力度,推行指令异地复查、异地再审模式,对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强化再审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对可能改判无罪的案件,法院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纠错后,及时明确责任、返还财产,全力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这种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体系确保了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救济。
源头预防错案发生同样重要。
董朝阳强调,要坚持纠防结合,从源头预防错案。
最高法加强对下指导,提高各级法院的政策把握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建立错案成因通报制度。
在纠正个案的同时,深入剖析其产生原因和经验教训,并向全国法院通报,实现"纠正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推动涉企执法司法更加严格规范。
行政审查制度的完善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另一关键环节。
各级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对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赔偿等涉企事项加强合法性审查,坚决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乱查封现象,依法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
2025年以来,人民法院已纠正行政机关对企业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违规问题367个,体现了对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
最高法首次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案例具有典型意义。
在某房地产公司诉当地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允诺补偿案中,最高法认为行政机关应当守信践诺。
该案背景是:当地市政府2010年的会议纪要同意由该房地产公司在原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拆迁补偿,并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容积率、配套费等政策上给予补偿。
房地产公司据此支付了补偿款,但市政府的承诺未能全部兑现。
一审、二审均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最高法再审改变了原判,综合认定纠纷成因和双方责任,根据房地产项目利润等因素,判令该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企业支付841万余元。
这一判决的重大意义在于确立了行政机关守信践诺的法律责任。
廖向阳强调:"促推政府部门守信践诺,确保企业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最高法在发布这一参考案例时指出,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关键是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做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实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
这一判决明确了人民法院在维护企业预期、保护企业信赖中的核心角色。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从纠正历史冤错到规范当下执法,再到前瞻性制度建设,人民法院正以系统性司法供给回应企业关切。
当"守信践诺"成为政府行为准则、"平等保护"化作司法实践常态,市场主体方能真正吃下"定心丸"。
这既是践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更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