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住房公积金出新规啦,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给大伙儿带来新的福利。这次新规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帮助缴存人解决子女买房的刚性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这份通知。通知对办理对象、条件、方式、材料、渠道还有信用管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这个政策有效期两年呢!规定的是海南省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果他们的子女在海南买了首套房(包括新房和二手房),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来付房款。判断是不是首套要看子女家在海南名下有没有其他房子。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盖的房子,只要有产权证书或者当地房管部门的信息摘要,就不算在城镇商品住房套数里了。 这个政策给咱们办事也很方便,只要缴存人家里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从4月1日起,他们的子女在海南买首套房的话,在一年内都可以去申请办理。如果已经自己掏腰包付了首付,提取的钱就转到申请人账户上;如果想直接用公积金付房款(只限买新房),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付给开发商。 提取的时候要先用光子女家的账户余额,父母和子女加起来取的钱不能超过已经付的房款。比如A买了房并付了30万首付,A和配偶账户里一共有10万余额,A的父母账户里有40万余额,那父母最多只能取20万来帮衬。 A和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由选择取钱顺序,但注意父母取的钱不能超过首付减去A及其配偶账户里的钱。 以前一年买的房能提取吗?不行哦。必须是政策实施后才买的首套才行。 配偶的父母能提取吗?如果配偶是共同买房的人就可以。比如A和B是夫妻买了新房或者二手房并写了两人的名字或者名字之一,那两人的父母都能取。如果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就只能这人的父母取。 把名下房子卖给子女的话能不能取?也不行哦。 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呢?只能由其中一对生父母或者继父母申请一次,不能重复多次申请。 这个消息是记者杨作品采访的呢!编辑是符宛宜和李小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