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随着教育数字化持续推进,数字化应用场景正成为高校提升治理效能、优化育人质量的重要抓手。现实中,一方面师生对便捷教学、科研协同、办事服务和精细治理的需求明显增加;另一方面,许多高校的场景供给仍偏碎片化、同质化,出现“系统不少、好用不多”“数据不少、共享不畅”等问题。一些项目停留工具堆叠层面,难以对教学方式、科研范式和管理流程形成实质牵引,场景价值释放不足,成为制约高校高质量发展的短板之一。 (原因)矛盾背后既有供需结构性错配,也有组织机制与制度环境的约束。从供需匹配看,需求端呈现高频、跨部门、强协同特征,而供给端多以单部门业务系统为主,缺少围绕核心问题的一体化设计,导致场景难以贯通“业务—数据—流程—评价”。从推进机制看,场景建设涉及部门多、投入大、周期长,若缺少统一规划与协调,容易出现重复建设、标准不一、接口不通。再从支撑条件看,数据治理体系不完善、数据标准与安全边界不清晰、师生数字素养不均衡等因素叠加,使“能建”与“好用、常用、愿用”之间仍有差距。同时,不同高校发展阶段与资源条件差异明显,若不因校制宜、简单追求“大而全”,反而可能推高成本、降低效率。 (影响)场景供给不足不仅影响师生体验,也会削弱学校治理的科学化水平。对教学而言,缺少可持续迭代的数字化场景,课堂互动、个性化学习支持、实践教学与评测反馈难以形成闭环,育人质量提升受限。对科研而言,知识组织、文献挖掘、跨学科协同等环节若仍主要依赖传统方式,难以适应科研组织方式加速变革的趋势。对管理而言,数据孤岛会削弱决策支撑能力,办事流程重复、审批链条冗长、资源配置粗放等问题难以有效缓解。更重要的是,场景缺位会拖慢高校与产业、区域创新体系的联动,影响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加快。 (对策)破解上述问题,关键在于以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牵引场景培育,形成“需求识别—优先排序—系统建设—运行迭代—制度固化”的闭环路径。 一是把需求挖掘做细做准。需求明确,场景培育才有方向。高校应兼顾战略发展与一线实际,构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的需求形成机制:学校层面统筹,将重大战略部署与制度要求拆解为可落地的场景需求清单;院系与职能部门、项目团队深入调研,聚焦教学、科研、生活与办事中的痛点堵点,将高频、重复、机械性工作优先纳入改造范围。同时要充分考虑发展阶段与资源条件,避免“一刀切”。数字化基础较好的高校可侧重“走深走专走赋能”,集中攻坚复杂治理难题,探索更具原创性、前沿性的方案;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则宜优先引入成熟通用产品,先提升效率、夯实数据底座,以点带面形成追赶路径。 二是优先打造“强带动性场景”,以示范效应形成可复制路径。场景培育本质上是对习惯与流程的重塑,应循序渐进、以用促建。可优先布局三类带动性强的场景:其一,面向跨领域协同与复杂计算的治理场景,通过跨区域、跨主体合作推动产教融合模式创新,促进学校、行业组织与企业共建共享;其二,推动教学方式、科研范式与评价体系变革的场景,如利用扩展现实技术构建沉浸式学习环境,运用知识图谱等方法提升科研文本组织与趋势研判能力,探索面向学生成长的过程性、多维度分析;其三,面向高频事务与学习支持的末梢场景,在用印、档案、报销等事项上实现电子签章与归档闭环,在学习支持上提供自适应内容与精准指导,让师生在“少跑腿、快办事、好学习”中获得更直接的体验。 三是以数据治理和基础设施为底座,推动系统集成,减少重复建设。场景能否落地,关键在数据是否互通、业务是否融合。高校应加快建设一体化数据治理体系,明确数据标准、目录体系、共享规则与安全边界,打通数据共享流通利用的堵点;同步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与平台能力完善,为多场景接入提供可扩展支撑。通过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确保业务对接顺畅,避免“数字孤岛”和“烟囱式系统”反复出现。 四是坚持制度先行,以规范化管理保障持续迭代。数字技术和业务需求变化快,场景建设必须嵌入制度框架。应完善项目立项评估、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采购与运维、效果评估与绩效管理等制度,建立“可度量、可追踪、可审计”的运行机制,将场景从一次性项目建设转化为长期能力。同时加强师生数字素养提升与应用培训,让技术真正转化为效率与质量。 (前景)从趋势看,应用场景的培育与开放将成为推动教育数字化从“建系统”走向“建能力”的重要路径。随着数据治理体系完善、跨主体协同机制健全、制度保障持续加强,高校有望在教学治理、科研组织与综合管理上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板。下一步,场景建设将更突出以用户体验为核心、以数据要素为纽带、以制度规则为保障的综合治理特征,推动高校服务国家战略、支撑区域创新、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上释放更强动能。
数字化转型绝非简单的技术叠加,而是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系统重构;当校园里的每个育人环节都能找到清晰的数字映射,当管理服务的每个痛点都能获得更有效的智能方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根本使命将获得更有力的支撑。这场深刻变革不仅关乎技术升级,更指向教育理念与治理体系的整体创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