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有个核心标准——得是两个人都同意才行

2012年,魏某某拿着林某的前夫身份去找王某忠借钱,数额高达上千万。这次借贷发生的时候,林某从头到尾都没签过字,也没拿过一分钱。结果等到了2020年,林某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债主说这笔钱是给夫妻共同生活用的,让林某还钱。法院审理的时候发现,事情拖到了2020年才开庭,而且又有担保情节,所以适用的是2018年新出的司法解释。 法院手里有五把“筛子”,把共同债务给筛掉了。首先借条是魏某某一个人写的;其次钱虽然是从林某账户走的,可她早就解释清楚了是公司付款或者代收代付;债主自己也承认这跟借款没关系,纯粹是财务操作;王某忠是搞财务的,居然没要求林某确认债务;借款金额巨大,也没证据证明是夫妻俩一起花的。最终(2020)闽0502民初475号判决下来了:这笔债务不算夫妻共同债务,林某不用还。 法律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个核心标准——得是两个人都同意才行。如果配偶只是被动把钱过一下账,事后没认账甚至都不知道,法院是不会单凭“钱过了我家门”就把债务硬扣在双方头上的。想要不背这个锅,给大家支个招:要是发现账户里有大额不明进出,赶紧查清楚来源去向;谁要你配合走账或者先签字再补材料?直接说不;除非是公司的正经业务钱,个人账户别当中转站;每次过账都留个书面说明或者聊天记录,证明自己只是个“跑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