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灵活就业规模扩大,保障“短板”亟待补齐。 近年来,平台经济、即时配送、网约出行等业态快速发展,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和新就业形态为代表的灵活就业群体持续壮大。灵活就业带来更高的用工弹性,也让劳动关系更为复杂,参保地与就业地分离、缴费不连续、职业风险难覆盖等问题更为突出。一些劳动者收入波动较大,对参保成本更敏感;一些用工场景边界不清,工伤认定、责任承担和救济渠道不够顺畅,影响劳动者的长期预期,也给社会治理带来压力。 原因——新业态迭代快与制度适配存“时间差”。 从制度供给看,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主要以单位用工为参照。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政策渠道虽然已建立,但在跨地区流动、缴费方式、待遇衔接等仍需优化。此外,新就业形态组织方式变化快、岗位风险更分散,传统工伤保险在参保与认定上,在部分场景中适配难度较大。加之各地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不一,经办便利性差异明显,参保的可及性和体验仍有提升空间。 影响——制度升级有助于稳就业、促消费、稳预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颜清辉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年会上表示,将着力完善灵活就业人员保障制度,推动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参加职工保险,并稳妥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业内认为,这若干部署表达出三个信号:一是通过规则明确权益边界,为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支撑;二是通过保险扩面增强抗风险能力,降低因病因伤致困返贫风险;三是通过属地化、便利化服务提高参保意愿,推动公共服务更加均衡,让劳动者“愿参保、能参保、不断保”。 对策——中央定方向、地方抓落地,参保限制更放宽。 按照既有政策框架,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收入与预期,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选择参保路径。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对应的规定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一定缴费比例缴纳费用并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随着政策完善,多地持续推进“就地参保、便捷办理”,部分地区逐步取消户籍限制,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减少跨地往返与衔接成本。同时,围绕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制度的探索也在增多,呈现从养老医疗向更完整保障体系延伸的趋势。 以上海为例,近期发布的参保指引进一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办理条件和缴费方式,提出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当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并在确保待遇水平稳定的前提下,阶段性优化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安排。此外,上海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自愿原则以个人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设户籍限制,支持在本市就业的不同户籍群体依法依规参与,并对协议签订、缴存基数和比例选择、转移接续等作出更具操作性的安排。这些举措体现出以制度弹性匹配就业灵活性、以经办服务提升政策可达性的改革取向。山东、山西等地近期也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经办流程、参保登记与缴费服务,推动政策从“能办”向“好办、快办”升级。 前景——从“扩面”走向“提质”,职业伤害保障将成重要抓手。 面向下一阶段,政策完善的重点在于覆盖更广、衔接更顺、责任更清。一上,随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加快推出,权益保护的制度边界有望进一步明确,平台企业、用工组织方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将更可预期。另一方面,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将为新就业形态的风险分担提供更贴近实际的制度工具,有助于在快递外卖、网约出行等高频风险场景中形成更有效的救济链条。与此同时,跨地区转移接续、按月缴费与便捷缴费渠道的完善,将提升参保连续性,增强劳动者对养老、医疗与住房安排的稳定预期。
从街头摊贩到网络主播,这场覆盖亿万人群的社会保障改革,既表明了对新型就业形态的制度适配,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当零工经济劳动者能够获得更稳定、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劳动力市场的活力与安全感将同步提升。这既是对人口结构变化的前瞻应对,也将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更坚实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