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反垄断新规强化责任追究 明年2月起实施

近年来,我国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部分地区仍存在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竞争的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在执法实践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设置区域性信用评价加分、招标投标歧视性条款等方式,变相实施地方保护,严重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此类行为隐蔽性强、形式多样,给反垄断执法带来新挑战。

分析表明,行政垄断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部分地方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倾向;二是现有规定对责任人的追责机制尚不完善,违法成本较低;三是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仍需强化。

这些因素导致个别地区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难以根除。

此次修订的新规直击痛点,从五方面完善制度设计:一是明确将信用评价歧视等新型行政垄断纳入规制范围;二是强化执法约谈与行政建议的程序衔接,要求对拒不整改单位依法提出处分建议;三是限制整改结案条件,防止"虚假整改";四是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跨区域协作效能;五是将行政建议书抄送监察机关,形成监督合力。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首次规定对五年内重复违法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体现了"长牙齿"的监管决心。

业内专家指出,此次修订既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创新。

随着新规实施,预计将有效遏制地方保护主义抬头趋势,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公平的发展环境。

下一步,需重点关注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确保制度红利充分释放。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既是维护市场公平的法治要求,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

新规以更严格的责任链条和更顺畅的制度衔接回应现实难题,释放出以制度刚性破除隐性壁垒、以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的清晰信号。

唯有让规则对所有主体一视同仁、让权力在制度轨道上运行,才能真正把统一大市场的“路”修通修宽,把高质量发展的“势”蓄足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