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捡漏”叙事下的直播陷阱更具迷惑性。案件显示,部分直播间打着“地主老宅”“多年无人居住”等标签,刻意营造稀缺与神秘氛围,再用金属探测器提示音、现场挖掘镜头和“品相极佳”等话术增强可信度,推动观众形成“错过就亏”的心理预期。受害人未通过正规鉴定或第三方担保交易,而是直播节奏催促下快速下单,最终收到的却是与宣传不符的现代仿制品。 原因——低成本造景叠加流量机制,形成可复制的诈骗链条。判决书披露,4名被告人共同出资购买仿真钱币、瓷罐等道具,租用旧民居搭建“挖宝现场”,并在直播前将道具与泥土一并装入瓷罐预埋。直播过程中分工明确:有人出镜担任主播,负责“探测—挖掘—推介”;有人充当客服对接交易;有人配合“挖出”预埋物品;有人负责资金结算。该模式把“场景真实性”包装成价值背书,利用受众在古玩知识、鉴定门槛和交易规则上的信息差,实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非法获利。同时,直播平台交易链路便捷、传播速度快,一旦形成“爆款”,骗局可能在短时间内触达更多人群。 影响——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也扰乱网络交易秩序与收藏市场生态。一上,受害人直接遭受财产损失,维权还面临举证难、鉴定成本高与周期长、跨地域报案等现实阻力;另一方面,“挖宝直播”以强刺激内容吸引围观,容易诱导非理性消费,助长古玩交易的投机心态,干扰正常的文玩收藏秩序与文物保护舆论。更需警惕的是,此类直播若被误认为与真实考古、文物出土有关,可能引发对文物来源合法性、盗掘风险的误解,带来更广泛的负面影响。 对策——依法打击与平台治理同步推进,织密预防与追责网络。其一,司法机关应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及直播场景化诈骗的打击力度,围绕组织策划、分工实施、资金流转等关键环节依法取证、准确定性,形成震慑;对涉案道具、账号、资金去向依法处置,防止“换号重来”。其二,平台需强化对“鉴宝、挖宝、古玩交易”等高风险品类的准入与内容审核,完善实名认证、交易担保、风险提示和异常交易监测机制,对诱导性话术、虚构出土来源、夸大稀缺性等行为及时处置,并建立更便捷的投诉受理与证据固化通道。其三,消费者应提高风险意识:古钱币、瓷器等专业门槛较高的物品,不宜仅凭直播画面和主播口头承诺交易;涉及大额购买应通过正规渠道鉴定评估,妥善保存聊天记录、付款凭证与商品信息,遇到疑似诈骗及时报警并向平台投诉。 前景——多方协同治理将成为直播电商规范发展的关键方向。随着直播电商从“流量竞争”转向“质量竞争”,监管规则与平台责任将更加突出可追溯、可验证、可救济。对“捡漏式营销”“剧情式带货”等擦边模式,需要以更清晰的合规边界加以约束:既要保护正常的文玩交流与合法交易,也要压缩不法分子利用信息差、心理差牟利的空间。案件中被告人退赔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从轻处罚,说明了惩教结合与损失修复的司法取向,但对类似套路的警示意义不容忽视。
这起看似新奇的“探宝”骗局,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新型犯罪的演化趋势;当传统文化符号被不法分子异化为牟利工具时,既需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也需要平台、消费者等各方形成合力,提升识别与防范能力。此案判决维护了法律权威,也为规范网络文化消费市场提供了参照。如何在保护传统文化热情的同时遏制投机乱象,仍是各方需要持续探索的重要课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