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一项安检管理措施在社交媒体引发讨论。有当事人反映,该院在安检处要求寄存手机,但诉讼服务大厅内又设置了需要扫码获取的电子文书模板,出现“先收后用”的情况,导致办事流程不顺畅。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七条,手机并不在禁止携带物品清单中。如皋法院的做法,与周边地区法院普遍实行的“开庭时再交手机”形成对比。泰兴、启东等地法院多在庭审环节要求上交手机,部分案件甚至允许通过手机提交证据。
便民不是口号,管理也不能停留在“越严越好”;公共服务场所的制度设计,关键是让群众看得懂规则、用得上服务、办得成事情。在兼顾安全与效率的前提下,及时修补流程断点、主动公开规则依据,才能让智慧化建设真正转化为可感可及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