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快速发展为患者提供了便利,但也衍生出新的监管漏洞。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9日发布的"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典型案例揭示了一个突出问题:部分电子商务平台的"便民找药"业务版块存在严重违法现象,诊所通过虚假问诊形式变相销售网络禁售药品,造成用药安全隐患; 问题的具体表现令人警惕。据查实,住所地位于北京市的部分诊所入驻电商平台后,采取"线上预约、线下问诊、留药待取"的名义,实际上却绕过了真实诊疗环节。用户在线支付后,诊所仅通过客服对话框的自动问答功能,要求用户提供核销码,便直接将包括秋水仙碱、华法林钠片等《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中的药品邮寄给用户。这种做法完全规避了医学诊断的必要程序,使网络禁售药品在线上随意流通,埋下了药品滥用和违法犯罪的隐患。 发现该违法行为的过程反映了现代监督手段的进步。2024年4月,多家媒体报道称部分网络禁售药品在网上被随意购买。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随即构建"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线上模拟下单和线下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摸排线索,查实了诊所的违法行为。这表明检察机关在适应互联网时代监督需求上的主动作为,通过技术手段弥补传统监督的盲点。 问题的根源在于监管职责的模糊和协作的缺失。诊所的这种行为究竟应由哪个部门监管,曾引发行政机关的认识分歧。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医药领域法学专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及电子商务平台代表进行深入研讨。听证会形成了重要共识:自动问答虽然模仿问诊形式,但不具有疾病诊断的实质内容,诊所向用户提供药品的行为本质上属于"销售"而非"诊疗",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应作为医疗机构主管部门与其形成监管合力。这一认识的统一为后续执法奠定了基础。 随后的整治行动收效良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向涉案诊所制发《行政告诫书》,要求全面整改。两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累计检查医疗机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161家,抽查药品208种,约谈企业12家,查处药品案件21件,推动平台对在售药品进行40批次抽检。这些数据表明,一个隐蔽的违法现象被揭露后,监管的覆盖面和深度都得到了大幅提升。 为建立长效机制,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推动对应的行政机关签订《关于加强网络禁止销售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协作备忘录》,明确具体违法情形的查处职责,约谈平台加强监管,督促其加强入驻商家资质审核与行为监管,增加交易风险提示。这种制度化的协作框架有助于防止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该案既是司法机关主动适应数字经济治理需求的典型案例,也折射出新业态快速发展与监管体系完善之间的时差问题;在“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唯有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方能织密用药安全防护网。下一步如何平衡医疗便利性与规范性,仍需立法、司法、行政与社会共治的持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