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未成年人被招用进入娱乐场所从事所谓“陪侍”,不仅突破法律底线,更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教育权和人格尊严造成严重侵害。
蛟河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交通肇事案过程中,从证人陈述中捕捉到涉未成年人违规陪侍线索,继而通过机制化排查发现辖区3家娱乐场所存在长期招用未成年人提供陪侍服务的情况,涉及人员中最小仅12周岁。
该类行为以“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实施,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极易使未成年人陷入持续性风险与二次伤害。
原因—— 一是逐利驱动与监管盲区叠加。
部分经营者为迎合不良消费需求、降低用工成本,明知提供女性陪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仍铤而走险,通过熟人介绍、临时招用等方式规避审查。
二是未成年人保护链条存在薄弱环节。
个别未成年人因家庭监护缺位、辍学失管或生活困难,易被诱导进入不适宜场所;少数家长和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去向、交友和就业情况掌握不足。
三是违法活动具有“灰色化”特征。
陪侍行为常与隐蔽的利益输送相伴,取证难度较大,导致违法成本在部分经营者眼中被低估。
影响—— 从个体层面看,未成年人在不适宜环境中接触酒精、暴力、性暗示等风险因素,身心健康、人格发展和学业道路受到冲击;一旦遭遇侵害,往往因羞惭或畏惧而沉默,维权成本更高。
从社会层面看,招用未成年人从事陪侍等活动破坏行业秩序,放大治安隐患,诱发赌博、涉毒、聚众滋事等关联问题,损害城市形象与公共安全底线。
更重要的是,此类行为撕裂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弱化社会对法治的信任与预期。
对策—— 坚持依法惩处与源头治理并重,是治理此类问题的关键。
针对本案,检察机关依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开展同类线索梳理,并与公安机关成立调查组,对涉案娱乐场所进行实地调查,查明经营者王某某等3人明知违法仍招用多名女性未成年人提供陪侍服务。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相关人员判处刑罚,释放从严惩治、绝不姑息的明确信号。
在制度层面,应进一步压实行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对娱乐场所应强化实名登记、从业人员年龄核验和用工管理,建立“发现即查、查实即罚、失范即停”的高压态势;对屡查屡犯、组织化招用未成年人等情形,依法从重处理并同步开展行业整治。
对可能存在的中介介绍、线上招募等环节,应加强网络巡查与线索互通,形成闭环治理。
在保护层面,应以发现线索为起点同步开展救助与帮扶。
对涉案未成年人,要落实心理疏导、学业衔接、家庭教育指导及必要的临时救助,避免其再次流入高风险环境。
蛟河市检察机关依托“雪茹姐姐工作室”等未成年人检察品牌持续推进帮教、维权、普法工作,累计帮助270余名困境少年回归正轨,体现了“惩治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综合效果。
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牵引、公安机关快速处置为支撑、教育民政团体协同跟进的工作模式,推动“案件办理”向“社会治理”延伸。
前景——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以法治手段坚决切断侵害链条,也要通过家庭、学校与社会共同发力减少风险生成。
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制度持续落地,以及跨部门信息共享、线索排查机制不断完善,针对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发现更及时、处置更有力、治理更精细将成为趋势。
与此同时,应把普法教育、职业启蒙与困难帮扶前置,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与识别诱骗能力,让“被动救助”更多转向“主动预防”。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蛟河市检察院在这起案件中的有力行动,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决维护。
但更为重要的是,这起案件提醒我们,保护未成年人不仅需要事后的惩处,更需要事前的预防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只有社会各界齐心协力,构建更加完善的保护体系,才能真正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