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斯加犬咬人”是谁的错?

最近有个新闻让人心头一紧。1月1日开始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烈性犬伤人的处理力度加强了,这让河南新野县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变得更具参考性。在这次事件中,江西的王女士给家里养了一只阿拉斯加犬,这只狗之前就有过咬人记录。这次它把王女士70岁的父亲咬成了重伤。事后王女士意识到了狗的危险性,打算给狗安乐死,但找了多家机构都没人愿意接手,最后找了一位殡葬师才把事情解决。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阿拉斯加犬属于大型犬甚至烈性犬。包头市的养犬管理条例里就把这种犬只列入了禁养名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如果养了禁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担全部责任。哪怕是自己的老父亲被咬伤,只要他有轻微过错,饲养人也得赔偿所有相关损失。比如在河南新野县法院审理的案件里,养了杜宾犬的人试图用受害人主动挑逗狗来减轻责任但没有成功。 在这个事件里,很多人可能会觉得是老父亲逗狗惹急了它才被咬。但法律规定这种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只要你养了不该养的狗,不管有没有拴绳戴嘴套都要赔钱。王女士虽然成功给狗安乐死了,但这不能替代她该赔的钱。就像你开车撞了人后报废车辆一样,医疗费误工费还是得付。 至于行政处罚方面,根据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导致他人伤害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还要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像王女士这种情况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况,可能会受到更重的处罚。 这个事件给所有养犬人敲响了警钟:养狗虽然是自由,但绝对不能凌驾于他人的安全和权利之上。千万别因为自家狗温顺就掉以轻心,也别心存侥幸饲养禁养犬种。尤其是像阿拉斯加这样的大型犬本身就具有危险性,一旦失控后果不堪设想。法律不会因为你“没想到”或“没注意”就网开一面。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管好自己的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