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出台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新规:死亡证明更规范,医院严禁引入第三方殡仪服务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六部门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医疗机构患者身后事务中的职责边界,推动亡故患者服务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期以来,部分医疗机构在对应的环节存在管理不到位、与第三方殡葬机构合作不规范、诱导消费等现象,引发社会关注,也影响医疗秩序并损害家属合法权益。此次规定出台,旨在回应上述问题,建立更清晰、可执行管理要求。 在死亡证明签发上,规定细化了不同情形下的责任主体:在医疗机构内或来院途中正常死亡的,由救治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发;非正常死亡需要开具证明的,由公安机关派出所负责。对死因明确的正常死亡,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死亡发生或逝者近亲属申报后一日内签发《死亡证明》,以提高签发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后续事项办理提供依据。 在遗体暂存和转运管理上,规定要求医疗机构优化处置流程。患者死亡后,应尽快将遗体移至遗体暂存区,并及时通知家属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在暂存区停放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应尽快转运至殡仪馆,既保障遗体妥善处置,也减少医疗机构因长期存放带来的管理压力。 多项“严禁”要求是本次规定的重点。医疗卫生机构严禁外包或以其他形式交由第三方运营、管理遗体暂存区或太平间;严禁通过出租出借场地、与第三方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相关组织或个人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提供殡仪服务。规定同时明确,院内任何场所不得陈列、展示、售卖殡仪服务用品,不得燃点香烛和焚烧祭祀用品,以维护院内秩序,防止不规范商业行为介入。 为保护逝者及家属隐私,防止信息泄露和诱导消费,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提供丧属信息,不得推荐、诱导家属前往指定殡葬机构消费,并应向家属发放告知单和举报电话,保障家属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减少借机牟利等问题发生。 在监管层面,规定明确由多部门联合推进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死亡证明签发管理和院内相关场所管理;民政部门监督殡仪馆及时接运遗体,并移交违法线索;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整治医疗机构周边殡葬服务价格违法等问题。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形成制度约束。

生命终点的尊严,体现着社会治理的尺度与温度;六部门新规以明确边界和刚性要求整治长期存在的乱象,意义不仅在于规范流程,更在于把逝者尊重与家属权益落到制度层面。下一步,关键在执行:既要把监管压实到位,也要把服务做得更细、更有人情味,仍需各方在实践中持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