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长期以来,农产品生产经营链条长、主体多、流通环节复杂,质量安全信息在不同环节之间传递不充分,导致“来源不清、去向难追、责任难落”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风险,追责与处置往往面临取证难、定位慢、成本高等问题。
如何在保障供应效率的同时提升全过程监管的精细化水平,是守护群众“舌尖安全”的现实课题。
原因——一方面,农产品生产主体多元,既有企业、合作社,也有分散农户和收购主体,标准化生产和自检能力参差不齐;另一方面,流通端对质量安全证明材料的要求不统一,部分市场“重进场、轻查验”,使风险在流通过程中被放大。
同时,个别主体存在侥幸心理,违规用药、超范围使用保鲜剂等行为难以及时发现。
制度层面需要形成“源头承诺—过程控制—市场查验—违法惩戒”的闭环,以更低成本实现更高水平的风险防控。
影响——《办法》明确,自2026年2月1日起,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在销售蔬菜(含人工种植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时,应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合格证既是上市凭证,也是对质量安全的公开承诺,其内容涵盖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主体、联系方式、开具时间等关键要素,并对禁用药物“零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作出明确承诺。
对消费者而言,制度把“看不见的生产过程”转化为“可核验的明确信息”,有助于提升透明度与信任度;对市场而言,入场查验成为刚性要求,将倒逼经营主体强化质量管理,推动优质优价;对监管而言,统一样式和要素为抽检、追溯、执法提供了标准化抓手,可提升风险发现效率和处置速度。
对策——制度落地关键在执行。
首先,压实主体责任。
《办法》将承诺事项与承诺依据相衔接,要求结合实际在“质量安全控制符合要求、自行检测合格、委托检测合格”等依据中至少选择一种,促使生产经营主体把质量控制从“口头承诺”转为“可证明的合规”。
其次,强化流通环节把关。
相关部门指出,合格证查验应成为入场销售必备环节,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收购主体等都应履行查验义务,发现信息不全、伪造或变造等情形及时报告,形成“谁经手、谁查验、谁负责”的链条式管理。
再次,完善惩戒机制。
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惩戒,通过信用约束提升违规成本,遏制侥幸心理。
最后,推动数字化赋能。
鼓励采用信息化方式开具合格证,可叠加产地溯源信息,消费者扫码即可了解种植养殖过程、检测结果等,促进监管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过程管控延伸。
按照公告安排,在2026年5月1日前开具的合格证如仍使用原样式,可按规定继续使用,有利于平稳衔接、减少基层和市场端的切换成本。
前景——从制度逻辑看,合格证不是“免责牌”,而是以公开承诺推动守法经营、以标准化信息推动精准监管。
随着信息化开具、追溯标签整合等措施逐步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将更趋数字化、可追溯、可核验。
下一阶段的重点在于提高基层执行的一致性:一要加强对农户、合作社和收购主体的培训指导,降低规范填报和信息化操作门槛;二要加快检测服务能力下沉,提升“能检、愿检、常检”的可及性;三要推动市场端查验制度常态化,避免“有证不查”或“只看有无不核对内容”的形式化。
随着责任体系更清晰、监管闭环更完整、信用约束更有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有望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的转变。
从田间到餐桌的安全之路,需要制度保障与技术创新的双轮驱动。
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实施,不仅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短板的精准修补,更是对现代农业治理体系的系统性完善。
当每一颗蔬菜、每一枚鸡蛋都能讲述自己的"安全故事",消费者方能真正实现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这项关乎亿万人健康的制度变革,正在为中国农业高质量发展写下新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