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咸安区法院对一起使用假币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常某某因使用伪造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该案由咸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判决已生效。 案件起源于一张被发现的假币。今年2月底,咸宁城区某零食店收银员邓女士在交接班时发现一张可疑的百元大钞,经查证确认为假币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通过店内监控录像进行人像比对,并联合孝感、武汉等地公安部门追踪线索,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常某某。经过三个多月的侦查取证,常某某于7月被刑事拘留,9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对各地涉案监控视频进行了逐一比对核查,全面还原了被告人的作案事实。经查,常某某自2023年7月至2025年3月间,先后在咸宁、孝感、武汉三市的多个区域使用面值100元的假币共27张,总金额达2700元。 常某某的作案手法具有明显的欺骗性。他专门选择生意兴隆但监控相对薄弱的早餐店、奶茶店、零食店等场所。作案时,常某某先以购买小额商品为由掏出真钞,店员查验无误后放松警惕。此时,其同伙突然上前"抢着付钱",趁店员不备迅速将真钞调换为外观相似的假币。由于店员已对第一张钞票进行过验证,往往不会对同一笔付款进行二次查验,直接进行找零。两人随即拿到找零后迅速逃离现场,整个过程不超过一分钟。这种"掉包"手法具有高度的迷惑性。 有一点是,常某某并非初犯。2022年7月,他因使用假币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此次再次犯罪说明其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法院最终以使用假币罪对其进行了刑事处罚。 该案的侦破过程充分表明了公安机关的专业能力和多地协作机制的重要性。从一张假币的发现,到跨地域的人像比对,再到监控视频的逐一核查,每一个环节都体现了现代警务工作的科学性。 对广大消费者来说,这起案件提供了重要的防范启示。日常收付现金时应重点关注人民币的防伪特征,包括水印、安全线、光变油墨等关键要素。在进行现金交易时要保持警惕,特别是在多人参与的交易场景中,要防范"掉包"等欺骗手法。一旦遇到可疑人员使用假币,消费者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记住其体貌特征、所乘交通工具及逃离方向,并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若误收假币,不得继续使用,应主动上交银行或公安机关。
这起假币案件虽涉案金额不大,但折射出基层金融安全的治理难点。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既要通过技术手段筑牢防线,更需提升全民金融素养。当每一个收银台都成为识假防骗的前哨,犯罪分子自然无处遁形。此案的警示意义在于:维护金融安全需要法治利剑与全民参与的双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