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保障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再升级 新规明确长护险等科目设置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正在深入推进,新的基金运行管理模式对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要求。

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负责人指出,随着我国医保体系的持续深化改革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加快建立,医保基金的运行管理模式发生了相应变化,迫切需要对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制度建设的历史基础是推进此次补充规定的重要支撑。

早在2017年,财政部就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该制度在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服务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等方面已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补充规定是在原有制度框架基础上的创新完善,体现了制度的与时俱进。

从具体内容看,补充规定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创新举措。

首先,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及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参照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为这两类新兴基金的规范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

其次,增设了相关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进一步细化了会计核算的科目体系。

第三,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收支表"的报表格式和编制要求,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大病保险支出"项目的列示要求,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第四,明确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等的新旧衔接要求,确保制度转换的平稳过渡。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进处于关键阶段,补充规定的出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当前,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正在进行制度衔接,其他地区也在推进制度新建。

补充规定通过统一和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及报表编制,有利于真实反映各地区基金运行情况,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完善提供可比、有效的信息支撑,进而更好地服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

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业务的规范处理体现了制度的创新性。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积极推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的直接结算工作,旨在破解医药企业的回款难问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该类业务是确认为暂付款还是支出,长期缺乏统一的规定。

补充规定要求直接结算业务通过"暂付款"科目进行处理,待保费结算后再确认支出。

这一处理方式既能如实反映资金垫付情况及医保基金对参保人群的保障情况,又能为加强垫付资金监管及医保费用结算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

补充规定还通过设置明细科目的方式来反映医保领域的新业务模式,旨在提高信息的颗粒度。

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创新举措为加强基金运行监测与风险预警提供了数据支撑,有利于提升医保基金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为确保补充规定的有效实施,财政部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医保经办机构需及时调整和更新会计核算系统,确保会计核算模块设置满足补充规定的要求。

特别是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要准确梳理业务数据,按照规定的步骤做好保费收入的新旧衔接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也将加强对补充规定的宣传和培训,帮助医保经办机构的会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深刻理解、熟悉掌握补充规定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同时,要及时收集实施中的问题并反馈给财政部会计司,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积累经验。

医保基金每一笔收支都关乎民生温度与制度公信力。

会计规则看似专业细节,实则是基金安全运行的“底层语言”。

财政部此次完善制度补充规定,把新制度新业务纳入统一核算框架,既回应改革发展中的现实需求,也为跨地区可比、可监测、可预警的治理体系夯实基础。

随着规则落地见效,医保与长护险等制度建设将拥有更清晰的数据镜像,为持续增进群众健康福祉提供更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