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当前经济运行中,部分领域市场秩序面临新挑战。
一方面,人民法院刑事一审收案总体下降,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出现反向增长;另一方面,侵犯商业秘密、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相关案件增幅明显,反映出个别主体通过不正当手段攫取竞争优势、扰乱预期的风险仍在上升。
同时,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以行政、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的现象,尤其是趋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等问题,易造成企业经营不确定性,影响市场信心与要素流动。
原因:其一,经济结构调整和行业竞争加剧叠加,部分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采取“内卷式”竞争甚至触碰法律红线,导致商业秘密、招投标秩序等领域纠纷上升。
其二,个别地方在财政压力、招商引资、考核导向等因素影响下,出现执法司法行为偏离法治轨道的倾向,诱发不当干预经济纠纷。
其三,企业退出与救治机制仍需优化,执行与破产之间在理念、资源、机制衔接不够顺畅,导致一些“僵尸企业”出清效率不高,部分本具重整价值的企业在强制执行挤压下失去修复空间,债权清偿与企业再生难以兼顾。
影响:市场秩序的破坏和权力边界的模糊,会通过多重渠道放大风险:一是扰乱公平竞争环境,抬高守法经营成本,挤压创新投入;二是加剧市场预期波动,企业对长期投资、跨区域布局更趋谨慎;三是造成资源错配,执行不能与破产不力既挤占司法资源,也使资金、土地、产能等要素难以流向更有效率的经营主体;四是影响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的整体效果,进而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对策:会议提出要“深入分析、有力应对”,从治理路径上突出综合施策与制度协同。
一是坚持依法惩治与规则引导并重,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对破坏市场秩序、扰乱预期、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依法追责,让违背诚信、破坏规则者付出代价,并通过典型案例释法明理、形成警示,增强法治权威和确定性。
二是围绕治理“内卷式”竞争开展司法路径研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供给,推动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生态。
三是鲜明强调恪守权力边界,着力纠治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特别是趋利性、违规异地执法司法现象,完善常态化防范和纠错机制,巩固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成果,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对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督纠正,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支撑。
五是推动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强调在理念、资源、机制层面全方位贯通,发挥“执行+破产”叠加效能,实现“僵尸企业移得出、破得快”,推动危困企业“治得早、救得活”,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促进要素优化配置。
在具体导向上,强调把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作为执破衔接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出清”与“重整”,兼顾个别债权保障与公平受偿,推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市场效益相统一。
六是持续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严格规范执行,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推进交叉执行落地,聚焦多年未结的“骨头案”等,同时坚持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分级分类、精准适用,规范限高清理和信用修复,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并进一步做实立审执协调机制,把工作抓前端、治未病、控增量。
前景:从会议释放的信号看,司法将更注重以规则稳定预期、以边界约束权力、以协同提升效率。
随着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司法力度增强,叠加对涉企执法司法的规范化推进,市场主体对产权保护与交易安全的可预期性有望提升。
执破衔接机制的完善,将进一步畅通企业“退出—重整—再出发”的通道,推动形成优胜劣汰、良币驱逐劣币的制度环境,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当市场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司法权力的收放平衡考验治理智慧。
最高法此番部署既亮出惩治市场失信的"法治牙齿",又备好挽救困境企业的"司法急救包",这种刚柔并济的治理思路,正是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的司法应答。
未来,如何将纸面规则转化为市场主体真切的获得感,仍需在司法专业化建设与跨部门协同上持续破题。